一、法院审查无管辖权移送应诉管辖吗?
?会移送至应诉管辖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二、移送法院实际有管辖权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移送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实际有管辖权,主要就是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对于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符合管辖问题的就可以送给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而对于接受移送的法院来说的话,是不能够随意的,再将其移送。
三、接受移送管辖的法院无管辖权怎么办?
接受移送管辖的法院发现自己并没有无管辖权时需要将案件再退还给原来审理的法院,管辖权的移送一般都会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并且各法院只能受理那些在自己管辖权范围内的案件,若是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并没有此管辖权,是需要将案件进行移交的。
四、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如何移送
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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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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