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权的权能及其法律形式
律师解答1、占有,即对于标的物实际上的占领、控制;
2、使用,即按照标的物的性质与用途,对其加以利用;
3、收益,即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利益;
4、处分,即对标的物进行处置的权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个人是否可以取得土地所有权,法律是否明确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不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对于个人来说,是不可能取得土地所有权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三、财产所有权的四种权能所有权的分类、定义和应用
一、财产所有权的四种权能1、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如母鸡生蛋、树上。天然孳息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例如从羊身上剪下的羊毛等)。但是人工产生的物必须不是对出产物进行改造加工,例如将牛乳制成乳酪,就不是天然孳息。
2、法定孳息,是指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出租房屋的租金、借贷的利息。法定孳息是由他人使用原物而产生的。自己利用财产得到的收益以及劳务报酬等,不是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在没有与原物分离之前,只能由原物所有人所有。在孳息(天然的、法定的)产生以后,如果法律或合同没有特别规定,则就由原物所有人所有。如果原物已移转占有,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也可以由产生孳 息时的合法占有人所有。但是,占有人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收取孳息。原物所有权移转以后,对孳息的取得权也随之移转,物的原所有人无权请求新所有人返还物的孳息。
(四)处分权
所谓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对财产的消费 (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两者都会导 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所以,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处分权是由物具有交换价值决定的,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 基本的权利,也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处分权是由财产所有人来亲自行使的。但是处分权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也是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的。处分权的分离并不一定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四、共有专利权人所有权约定的规定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共有专利权人的所有权是按份拥有的,可以由这些专利权人自行约定,专利是需要申请才能获得专利权的,一共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的保护时限是不一样的。
五、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什么区别?法律法规对所有权和使用时权有何规定?
法律分析1、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
2、使用权是为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由所有人行使或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转移给他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2]《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3]《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4]《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六条
六、财产所有权中的权能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七、共同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共同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能这样说。共同共有的特点是几个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就不能划分各有多少份额,或者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各共有人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例如夫妻结婚后,共同购买的电视机是共有财产。即使夫妻中一方没有工作,完全是另一方购买的。夫妻双方对这个电视机也享有同等的所有权。这种权利只有在离婚才可以分割。另外在共有人之间也平等地承担义务,对外共同负连带责任。例如个人合伙,各合伙人都可以对义务人行使全部权利,同样,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有偿还能力的合伙人追偿。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数额时,该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八、所有权包括哪些具体的权能?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财产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财产所有权制度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中国《民法通则》对财产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所有权的种类就是指所有权的不同类型,所有权的种类是对所有制形式的反映。在中国,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这是中国现阶段财产所有权的三种基本形式。
九、原始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法
1、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2、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3、第三、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财产。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财产。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4、第四、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须让与人无权处分该动产。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动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出于善意。转让的财产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5、第五、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6、第六、拾得遗失物。这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7、第七、国有化和没收。国家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原始取得指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而直接取得所有权。综上所述,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附合,加工。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让与人无权处分该动产。受让人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动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出于善意。
十、能否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十一、"合同的占有权归属无权占有的权属"
一、民法上的无权占有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构成无因管理的除外)、小偷对脏物的占有、无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占有、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传统的普通法,无权占有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占有必须是公开进行的;第二,占有必须是排他的和实际占有的;第三,占有必须对土地的实际所有人是恶意的。二、刑法中的非法占有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十二、管理权与占有权权力与权利的区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法上的无权占有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构成无因管理的除外)、小偷对脏物的占有、无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占有、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传统的普通法,无权占有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占有必须是公开进行的;第二,占有必须是排他的和实际占有的;第三,占有必须对土地的实际所有人是恶意的。二、刑法中的非法占有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什么呢有没有法律规定所有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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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