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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婚外一方不知晓的

来源:法否网 2025-07-28 01:08:48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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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婚外一方不知晓的
婚内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婚外一方不知晓的

一、婚内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需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夫妻一方在另一方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债务方独自清偿。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三、夫妻之间对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妻之间对方不知情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四、夫妻之间,对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之间对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视情况而定。
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五、婚前男方欠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结婚前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婚后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婚前个人债务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

1、 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

2、 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

3、 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

4、 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婚前个人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等等。

六、夫妻离婚时,一方否认自己知道共有债务,该怎么办?

你好,(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另一半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有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有债务处置;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商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也除外。(三)夫或妻一方就共有债务承受连带清偿职责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四)夫或妻一方丧命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债务承受连带职责。

七、夫妻共有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举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有债务处置。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隶属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八、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知道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债务(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一方不知道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相关。还有疑惑未能得到解答,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您的专属律师取得联系吧。相关补充1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则分居期间一方所产生的债务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如果这笔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所消耗了,则认定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双方是因为工作等非感情原因分居的,则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该笔债务确实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相关补充2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条所涉及的债务存在下列情况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消耗了;

2.债务用于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的。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借条涉及的债务确实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则该笔债务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九、婚前债务如何界定,一方犯罪时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属于一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该条规定来看,其所指债务应该只限于合同之债。陈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陈某于2006年5月至要求与李某离婚,于2006年6月1日当庭作出判决,准予陈某与李某离婚,陈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存款人民币10万元由陈某与李某各得5万元(无其他共同财产),两人均未上诉,判决于6月16日生效。

2006年6月3日,陈某因过失致张某重伤,张某2006年8月伤势初愈后,向要求陈某赔偿其所花费的交通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元。此时,陈某对张某所付的侵权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张某能否向陈某及李某主张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2]《婚姻法》 第十九条

十、"婚前一方的债务结婚后能否为共有债务?"

结婚前一方的债务,结婚后仍然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来偿还,不隶属夫妻共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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