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是什么?
对于监护人和监护人有什么区别,监护人是一个意思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1法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人,3遗嘱监护人,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二、"其他法定监护人特殊监护人替代监护人成为监护人"
您好,关于“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什么区别,其他法定监护人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现监护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监护权,从而成为法定监护人。监护权的变更的前提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并且监护权的变更需要由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最后由法院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以上就是法定监护人与现监护人是什么意思的解答,希望采纳。【法律条文】:《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三、"我的监护人是意定监护人,我是否可以提前选好监护人呢?"
可以,吕长社介绍,意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在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意识昏迷时,有权为被监护人选择看护机构、养老院、护工等事宜,也有权处理被监护人的治疗、康复方案、医药方案、出入院手续办理等事务。而为了保证被监护人利益,对监护人也有明确的权限限制,如监督人将监督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使用,监护人不得擅自提款、挪用。在蒋老伯选定李阿姨担任意定监护人后,普陀公证处就对李阿姨是否具备民事能力进行了审核,并且协议签署的前后过程均有录音、录像存档。 选定了监护人,也有了可办理这项新业务的公证机构,蒋老伯了却了一桩心事,居委会更是松了口气。但齐义红认为,不能因为有了“意定监护”这个新概念,就认为赡养老人的职责可以完全留给社会解决。她介绍,仅茅台小区6000余位居民中,就有近2021名60岁以上老人,高龄老人的数量更是惊人。
四、法定监护人和一般监护人的区别
一般监护人包括了法定监护人,没有太大的区别。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三种 法定监护人,是按照法律规定产生。例如,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指定监护人是指由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为的监护人。
五、法定监护人和法定监代表人的不同
有限公司没有法定监护人,只有法定代表人,监事等。
六、监护人与受托监护人的区别什么是监护人?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设定指定监护人是为了防止一些未成年人,没有父母,也没有亲人。这时的监护人就由指定,一般是未成年人父母的朋友、所在街道社区的管理人员等。
七、监护人和监护人的区别、权利和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监护人不一定就是抚养人。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3、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4、监护人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亲友。抚养人一般指具有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的具有抚养的人,不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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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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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什么 该法规已被修订,现行的是《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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