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逃出资后股权转让的责任谁承担,法律规定是什么
抽逃出资之后进行股权转让,抽逃出资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受让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受让人知道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还进行股权转让的,是要和原来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的。
三、抽逃出资后股权转让的责任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设立条件及投资方式的规定,并到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的名称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可以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须由母公司决定。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提请设立的,其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虽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必须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只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做出投资决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则不然,其财产、业务、人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以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不仅无独立财产,且在财务上须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5.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须以其自身资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外,无法清偿的部分出资人无须另行承担。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直接以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
四、股权转让后发现资金抽逃,谁应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后发现资金抽逃责任由抽逃出资股东承担,抽逃出资股东也应对债权人在应缴的注册资本的本息范围内补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让抽逃出资股东股权的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股权存在出资瑕疵的,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条
五、抽逃出资后股权转让的责任
公司出资法律规制是公司法理论与实践长期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就此作出了规定,但是其中许多条款仍然值得推敲,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转让股权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后转让股权,且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为公司和公司债权人创造了向转让股权的股东及其受让人进行连带追索的直接诉权。但有疑义的是,股东抽逃出资后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形是否也适用该条规定?江苏省南通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润通公司诉仲翔、张宏明、特成公司案即涉及该问题。在本案例中,法院对《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进行了灵活解释,认为抽逃出资股权转让也适用该条。这种解释符合公司法修法的指导思想,主动、动态且务实地维护了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也提示了《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解释方向。引用法规
[1]《公司法解释三》 第18条
[1]《公司法解释三》 第18条
[1]《公司法解释三》 第18条
六、股权转让中的抽逃出资责任由谁承担?
对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处理在受让方明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合同,应当由受让方对公司和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该问题实践中争议较大,江苏省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方未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订立合同时转让方隐瞒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事实的,受让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笔者赞同这一规定,在股权受让方不知道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是可撤销合同,因为股权受让方正是基于出让方没有告知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形才作出的交易决定,当然应当依照合同法享有撤销权。只有在受让方明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出让方才不享有撤销权。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股东在看到公司经营不善的时候,就会想要将自己的股权来进行转让,当然此时这种状况之下转让的价格都是比较低的,而在这个过程当中,股东是绝对不能够抽逃出资,这会对公司造成损害,自己将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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