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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立案标准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法否网 2025-09-05 03:23:22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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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立案标准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侵犯商标权立案标准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侵犯商标权是否合法且需立案标准?

专业分析
我国的《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基本可以从三个方面确定立案的标准。
(一)一些不法商贩私自伪造并且制造商标,或者为了销售这些擅自制造的他人的商标的标识数量在两万件以上,或者在自家商品上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并且通过此方法非法经营获利超过五万元,又或者是通过生产的他人商标违法所得的数额超过了三万元,达到上述的标准就可以进行立案侦查;
(二)再就是这些贪财的制造商,擅自制造了两种及以上这些伪造的商标标识,或者把这些自己生产出来的商标标识进行售卖从而获取利益的人,生产的两种伪造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的,或者通过私下售卖这些伪造的商标标识非法经营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又或者这些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两万元的,都可以以侵犯商标权罪名立案侦查;
(三)最后就是其他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的各种情节了,通常这些情节都是会比较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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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七十一条

二、商标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是否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非涉外、非涉港澳台案件;

2)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案件;

2)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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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体工商户如何应对商标侵权问题,是否有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商标侵权案件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或者是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一般情况之下,如果协商不能够解决的情况之下,那么向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的话,是属于非常好的一种方式,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

四、商标侵权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法律依据

商标侵权诉讼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权利的证据,侵权的证据还有赔偿的证据,商标的注册人需要提交商标权的有效文件,提交证明被告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的证据,提交侵权人赔偿数额的证据等。

五、侵犯商标权的处理办法和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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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六十条
[2]《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六、"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立案标准"

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1、应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如果是过失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不构成犯罪。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3、从犯罪对象上来看,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重。

4、从犯罪手段上看,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重。只要符合上述四大类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侦查。此外,对于情节不严重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责令被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或者处以罚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正确区分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在实践中,行为人既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又将此商标标识用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从刑法理论上讲,属牵连犯,只定一重罪名。如果仅是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则构成本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本罪在犯罪构成上需要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对于“情节严重”的界定,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1年4月联合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而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追诉标准》与《解释》两相比较,一前一后,一是准司法解释,一是司法解释,虽然《解释》的施行并不当然意味着《追诉标准》的废止,但是从时间性和权威性上看,显然应该优先适用《解释》的规定。对照其我们发现以下不同

1、《追诉标准》规定个人定罪的标准是非法经营数额20万元,而《解释》降低为5万元,《追诉标准》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为2万元,而《解释》上升为3万元;

2、《解释》增加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的,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个人非法经营数额是3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解释》 第3条
[2]《解释》 第215条

七、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是哪方?如果原告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该如何处理?

商标法《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原告的主体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如果原告不符合上述规定,被告可以提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抗辩。二、诉讼时效抗辩策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如果发现超过诉讼时效,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三、不相同也不近似策略

八、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1、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13条、第52条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扣押地,当事人可以起诉实施储存、保管、运输等行为的行为人,也可以起诉该部分商品的经销商、制造商,或者同时起诉各行为人。  

3、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13条
[2]《商标法》 第52条

九、商标使用权侵犯主要行为商标使用权利和标志的侵害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犯商标使用权的行为有哪些商标的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不法活动。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行为;第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第三,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示的;第四,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第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第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注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赠礼道歉。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十、商标侵权纠纷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能否向法院、工商部门起诉?

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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