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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邀请投

来源:法否网 2025-08-10 22:07:20 1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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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邀请投
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邀请投

一、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

涉及到国家秘密适宜招标,但是不宜公开招标或者是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以进行选择的时候,那么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在进行邀请招标的时候,首先需要发布公告,然后再编制文件进行发售,最后编制投标文件。

二、招标公告是否需要邀请法律上的标准?

【问题解析】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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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三、招标公告是招标的必要条件吗?法律上的标准有哪些?

【问题解析】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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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四、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30条法律上的规定

专业分析
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人和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

五、招标公告是是要约邀请吗?法律上的标准有哪些

【问题解析】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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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六、招标公告是招标人要约邀请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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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七、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没有招标文件要求资质,该单位属于联合体投标吗?

还是一家单位中了标,其他跟这家单位服务而已。

八、个人公司邀请招标的事项,工程已经完成,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未在网上发布,能补登吗?

招投标经过一旦启动无特殊原由通常是不能随意提前或延迟的。报名为止后要报名延时,需要监管部门的认可。

九、"单位竞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招标单位要求是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它是招标单位就招标的核心技术部分、投标对象的最佳状况以及招标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提出自己要求的文件。它比“招标章程”具体,比“招标技术要求”原则,比“招标须知”的范围更窄。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这四项文件的分工和区别。

十、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其程序为

1、发布投标邀请;

2、发放招标文件;

3、资格预审;

4、投标预备会;

5、开标;

6、评标(资格后审);

7、中标;

8、合同谈判与签订。

十一、公开招标投标期间,如果两次投标都失败了,那么是否能够申请邀请招标呢?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十二、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一)邀请招标的条件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2、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二)邀请招标的流程1、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必须在政府及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招标项目的名称、工程概况等;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的资格要求及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4、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及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等。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在政府及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5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布投标邀请书。

2、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5、投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0、工程报价方式、投标担保金额、招标文件售价、履约担保金额等其他事项。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投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文件发售。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招标人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3、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2]《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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