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起诉的四个条件及其法律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诉讼前应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提起民事案件?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综上所述,重庆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民事诉讼状,应当写明被告写明,身份证,户籍所在地,请求离婚的原因,财产以及子女抚养诉讼开始后,当事人应当依法1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于一般管辖地域。
六、"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不同阶段的当事人称谓和权利"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同的诉讼程序,对当事人的称谓也不同。在和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被告;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审原告)、被上诉人;在审理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搞诉引起的再审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称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从立法角度看,可以理解为,只有被告称谓的当事人才能提起反诉。没有被告称谓的当事人不能提起反诉。2、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反诉。
七、"民事诉讼中的起诉状与民事起诉状有何区别?"
理论上只有检察机关,法院的法律文件才可以叫“书”,例如起诉书;而公民民事诉讼写的只能叫民事起诉状。但是这些年不重视这些了,所以会发现写什么的都有。(法学系学生个人意见)
八、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包括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
3、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事实。查清上述各项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实践中,就具体案件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对于符合上述第2、种情况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因此,对那些并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则没有必要查清,司法实践中那种查清案件的一切事实后才提起公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证据确实与充分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证据确实必须以证据充分为条件,如果证据不充分,证据确实也无法达到;反之,如果证据不确实,而证据再充分,也不能证明案件真实。因此,证据确实、充分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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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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