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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可以行使哪些职权董事会可以行使的

来源:法否网 2025-05-03 09:36:13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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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可以行使哪些职权董事会可以行使的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可以行使哪些职权董事会可以行使的

一、董事会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是否可以担任董事会成员?

可以。股东会成员被选为董事会成员,可以担任董事长。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2]《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3]《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
[4]《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条

三、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和规定

公司会的职权的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修改公司章程等。董事会的职能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

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法定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1]《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五、董事任命需要经过股东会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
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另外,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
(二)项,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的职权。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六、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人员吗?

董事会秘书可以是董事会人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七、董事会负责股东会的董事会组织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在当代社会公司内部的话,它是有很多的会议的,而且公司内部的人员他们所负责的职责范围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股东会他对于一些重大事项做出一定的讨论和决策,而监事会的话就是对于这些行为做出一定的监督管理。

八、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是否可以参加董事会?监事参加董事会后是否可以行使表决权?

《》第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是“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所以监事是有权出席董事会的,但是监事并非有义务出席董事会,所以监事不出席董事会也是合法的做法。在董事会上,监事有权对董事会决议提出质询或者自己的建议,但是不能与董事一起行使表决权。

十、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董事会和监事

《》第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职责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在发现存在异常状况的情况下,有权采取调查措施。我国公司法的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要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应当召开一次会议。

十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董事会是否必须有职工代表?

《》第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通常情况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必须要有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到13人。即使是符合我国公司法第五十条的固定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的情况,公司也必须要有执行董事。至于职工代表的问题,只有在公司具有国有成分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可能必备职工代表,一般董事会可以有职工代表,而非必须。

十二、股东会能否行使董事会职责?

不能,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凡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比如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等。而公司日常经营方针等事务是属于董事会决议的范围。《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1]《公司法》 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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