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单位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雇员在雇佣工作的活动期间有致人损伤的,雇主应该承担一些赔偿的责任;
2、雇员如果因为故意或者有重大的过失行为让他人有损害的,雇主也应该承担起连带赔偿的责任。
3、但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向雇员追偿。因为雇员在工作职务期间对他人造成了一定损害的行为,雇主是要负责的,但如果是因为雇员故意损害他人的行为,则雇主与雇员都有责任。如果雇主和雇员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这是都要负责的,雇主要负民事责任,就是负赔偿责任。但如果有特殊情况,负责刑事责任的也可能是雇员的个人责任。
二、雇员在雇主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討論
1、雇员在驾驶雇主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所雇的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事故的责任应当由雇主承担,对于事故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三、雇员在雇主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责任吗
1、雇员在驾驶雇主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由雇主承担责任。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四、雇员在雇主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雇员在驾驶雇主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由雇主承担责任。
2、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六、雇员在下班后3小时发生交通意外,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能够上诉的。如需帮助可来电或微信. 很高兴帮您解答问题,如有需要,可致电本律师,届时本律师将详细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七、被雇佣者在上班途中发生工伤,雇主是否应该负责?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只要不是自己的原因,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伤害就是工伤。雇主应该赔偿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八、工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造成路人受伤,雇主应负什么责任?
如果是雇佣关系,上下班途中造成他人受伤,由工人自己负责赔偿。
九、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细规定为一、身体受到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7、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二、因伤致残的在前项赔偿项目基础上增加以下项目
1、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残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伤残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60周岁以下按20年)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年限×伤残赔偿指数。(“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有二种情况除外赔偿义务人以书面方式承诺赔偿的,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
5、康复费指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实际发生的并且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原则上等待发生后另行;但医疗证明和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十、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雇佣关系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应当适用工伤保险的规定,而应按《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它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一种经济补偿而不是损害赔偿。它的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和民事赔偿标准相比也是偏低的。不能因个人雇工法律关系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相同而类推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雇员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赔偿标准是什么()雇员发生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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