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转自诉能否和解?
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公诉案件和解必须具备被告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当事人双方自愿三个条件。虽然该条规定,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不能由此得出和解就不需要被告人自愿。实践中,有些被告人确实真诚悔罪,其亲属也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但被告人并没有和解的意愿,即便被害人愿意和解,我们认为也不能和解。被害人同意既包括被害人主动提出和解,也包括被告人提出和解后,经征求被害人意见,也得到其同意的情况。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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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五、公诉转自诉能否和解,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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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六、公诉转自诉案件能否和解现状与未来展望。
法律分析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的案件之中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然后双方达成和解。但是在一些案件之中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够进行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必须会受到相关处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都能和解吗?”相关。还有疑惑未能得到解答,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您的专属律师取得联系吧。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如何聘请律师1、要到律师事务所找一个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2、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3、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聘请的律师协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也可以与律师协商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对于到外地办案的,还应该交纳一定的差旅费用。切记,律师费要交给律师事务所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出具票据。
4、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与你签订一个委托合同,并由您签署委托书,作为律师接受委托的依据。您应该随时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办案进程。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律师单独收费(一)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个犯罪事实,可以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收费。(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投诉,按一审收费标准执行。(四)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规定标准的5倍以内协商确定费用。重大、困难、复杂事件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方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申报。(五)上述收费标准,除另有说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审查、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曾经代理过一阶段的,从下一阶段开始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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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七、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能否和解?
公诉转自诉不能进行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一类公诉转自诉案件,案件本身属于公诉案件,只是通过自诉形式进行纠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这类案件本来就是应当公诉的案件,所以不能调解。《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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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210条
八、公诉转自诉能否和解?
公诉转自诉能和解吗?公诉私人起诉是指一个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违反了他的个人和产权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做出书面决定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应当送达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核决定通知被害人。被害人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上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自诉案件的公诉实际上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审查和监督矫正机制。从本质上讲,它仍然是一种公诉案件,但它赋予了被害人对自诉进行救济的权利。但是,可以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解决。公诉案件的和解必须符合被告人的真诚悔过、被害人的理解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这三个条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对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有悔改之意的。(一)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涉嫌犯罪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玩忽职守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九、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吗
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诉案件和解必须具备被告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当事人双方自愿三个条件。虽然该条规定,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不能由此得出和解就不需要被告人自愿。实践中,有些被告人确实真诚悔罪,其亲属也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但被告人并没有和解的意愿,即便被害人愿意和解,我们认为也不能和解。被害人同意既包括被害人主动提出和解,也包括被告人提出和解后,经征求被害人意见,也得到其同意的情况。在当代社会公诉类型案件和自诉类型案件的话,两者是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并不代表着自诉类型的案件就完全的固定住了,当然了,公诉类型的案件的话也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比如说我们国家的刑诉法当中的277条就规定了。
十、公诉转自诉可以与自诉人和解吗?
在我国进行凡是涉及刑事案件时,此时需要国家的强制力的介入,由检方代表国家的强制力,对当事人提起诉讼,我们称之为公诉。在我国法律中,除了刑法中四个自诉罪以外,其余都进行公诉。除此以外,在民事法的范畴之内,民事法的基本原则,属于不告不理的状态。均属于当事人自诉。而对于在公诉转自诉案件进行调解各有各的法律依据,下面就和我一起去看看吧!1.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能进行调解相关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被害人的案件时,检方在经过调查以后,决定做不起诉处理的,检察院需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送达给被害人。让被害人(家属)知晓不起诉的事实,及原因等。被害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如果对不予起诉的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请求检方提起公诉。而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诉之后,进行复查,并且将复查的告知被害人。如果经过复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保持不上诉的决定时,此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而是否经过申诉程序,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自由。如果被害人不经过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检察机关需要将有关的案件材料移送到人民法院。同时《刑事诉讼法》中的第204条中的第三款规定,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自己被侵犯了自身的人身和财产的行为,应当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时,但是此时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案件,此时被害人是有权提起自诉的。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在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中,其实是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的一种监察。这种案件其本质上还是公诉案件,只是因为公安机关或者是检查方的由于某些问题无法继续公诉,此时当事人属于自我救济的权利。因为他是不允许进行调解的。但是,除了刑事部分,对于民事部分是可以进行和解或者协商的。
2. 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第277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的和解,加害方必须进行真诚的悔过,且态度良好,情节轻微,受害方还愿意谅解的情况下,才可以公诉转自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时就一定可以达成和解。因为在诉讼中,不仅是受害人一方的自愿即可。还需要被告方的自愿。现实生活中,不少被害人愿意和解,加害人也进行了相应的补偿,加害人认错态度良好。但是由于被告人没有提出和解,或者自己不愿意和解的情形。此时,不能公诉转自诉进行和解。因此在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中,需要当事人的双方的意愿同意和解。一般来说,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应当积极的审查案件看看其是否符合和解的相关条件。如果合适的话,应当及时告知双方和解的相关事宜。在后续工作中,检方,法院等都积极主动的促成和解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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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1]《刑事诉讼法》 第204条
[1]《刑事诉讼法》 第2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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