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投标法合同无效的情形
招投标合同受到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制,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二、招投标法合同无效情形
招投标合同受到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制,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4]《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三、"无效的招标投标情况及其处理方法"
专业分析
①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的,中标无效。
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的,中标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的,中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投标时的招标文件版本是否与中标后业主的合同版本一致。
有效的,但以合同为准!具体不明白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带上相关案件材料到办公室来咨询!
五、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
无效投标是指在投标的时候,参加投标的企业因为投标文件中有某种违法或者不符合这次招标要求的,进行招标的工作人员就会对这个投标的文件进行无效的判定。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以下这几种(一)、进行投标的人在投标的时候提交给招标的人的自己企业的营业执照是没有效的、投标的时候提交给招标人的营业执照,虽然有效但是营业执照中所经营的产品的范围不在招标的文件中规定的产品,以及投标的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在法律中不是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在进行投标的时候,没有提交关于他们产品的质检报告或者他们提交的质检报告中关于他们产品的参数与招标文件中对产品的参数要求不符合,或者招标人员已经明确了需要提交质检报告但是投标人没有提交质检报告的也是直接判定该投标文件无效。(三)、在进行投标的时候,投标人对于招标人所提出的工程拿出来的授权书是没有法律效应的或者他所提供的产品于他拿出来的授权书上写的是不一样的。(四)、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的时候,没有按照招标人的通知准备审查资料或者所带的资料不完整的,导致不能通过招标人对资料的审查。(五)、投标人在进行签署投标文件的时候没有按照要求来进行签署,没有法律效力。(六)、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的时候,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实际上没有满足招标文件上提出的条件或者存在很大的误差。(七)、如果在进行投标的时候,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的样品,但是投标人却没有按照要求来提供相应的样品。(八)、在进行投标的时候,没有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或者法律相关规定来提交相对应的投标保证金。(九)、在进行投标之前,没有按照招标人的相应的规定来将所需要进行投标的文件进行相对应的密封。(十)、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来进行投标文件的书写。(十一)、在进行投标的时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进行投标的项目没有对其进行唯一的标价,在投标文件中写了很多种标价。(十二)、在进行投标的时候,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与之前交给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料是不一样的。六、无效投标的情形及其依据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无效的情形是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等;
3、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进行谈判的行为;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投标法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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