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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的查阅主体主要包括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9-04 06:30:02 3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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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的查阅主体主要包括哪些
股东名册的查阅主体主要包括哪些

一、股东名册的查阅主体主要包括哪些?

股东名册的查阅主体主要包括

1、首先,股东及其代理人。股东名册记载的主要是股东的股权信息和个人信息。股东应当有权查阅自己的信息。

2、其次,公司的债权人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社会公众。

二、股东名册应当记载哪些事项?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由股东会表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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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三、股东如何获得资料的查阅权?法律上有哪些标准?

【问题解析】
律师解答《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的查阅权是指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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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2]《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四、股东名册有哪些特殊效力?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一是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二是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三是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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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五、公司股东名册包含哪些?

股东名册的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六、股东名册的常见形式是什么?

的股东名册,是指公司的记载股东及其股份而设置帐簿。是公司必备的文件之一。股东名册的格式虽无明文规定,但每页上必须连续编号,遇到记名股单转让时,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及住所载入名册。股东名册一般应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在本公司备置股东名册,以便于工作中查阅及通知发放文件等有关事情。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册,应当包括下列  

1、各股东出资额及其股单号数;  

2、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居所;  

3、缴纳股款的年、月、日。股东如果是政府机构或者法人,除应记明它们的名称、居所等事项外,还应记明其代表的姓名,以便明确其股权所有。

八、股东名册的主要事项及应记载事项。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在制作股东名册时,要求记载事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二、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遵循什么原则,公司法作了明确规定,即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这项规定体现了公司的本质,在公司制度常重要第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设立的,投资者有受益权,公司所取得的经营成果归股东所有;第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公司中是以出资比例计算的,也就是以出资比例表示各股东在公司中的投资份额;第三,公司的经营成果由股东分享时,也就是公司利润依法属于股东分配的部分,在股东间是与出资多少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按出资额进行分配,所以是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第四,这项分配原则是以公司股东享有收益权为前提的对收益进行分配的基本原则,与其他的如视人的技能高低、工作量大小、资历深浅等而确定的分配原则是不同的。分配原则不同,所反映的分配关系不同。

九、"股东名册股东权益的保障"

一、股东名册记载了什么事项?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须注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让人已经实质上取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使未经股东名册的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依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也及于股东的住所等其他记载事项。公司对股东或者质权者的通知或者催告,发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三、为什么要设置股东名册?

1、可以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了解本公司股东的情况以及股权分布情况,方便公司的运营。

2、股东名册是确认记名股票股东身份的,也是记名股票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记名股票的股东按照其股票的记载享有股东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以记名股票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一致为前提的,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依据。例如,记名股票的股东依法对其股份进行了转让,但没有及时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这时该股票的合法受让人就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股东名册是公司向记名股票股东履行各项义务的依据。公司可以股东名册的记载向股东办理派息分红和各项通知事宜,如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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