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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股东知情权利诉讼时間

来源:法否网 2025-08-06 15:26:26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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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股东知情权利诉讼时間
股东知情权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股东知情权利诉讼时間

一、股东知情权诉讼时效通常为数年。

您好!关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的问题,一般诉讼有效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追诉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对于已经过了最长追诉时效后仍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是不追究的,除非涉及国际声誉或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刑事案件,不同案情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追诉时效),《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民事案件,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下列案件诉讼时效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注销股东身份诉讼时效多久?

律师解答
注销股东身份诉讼时效为三年。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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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三、股东知情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股东知情权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股东的信息接收权而言,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公司怠于披露法定信息之日起计算;对于股东的查阅权而言,应当从公司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之日起算。

四、公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有多长时间?

律师解答
如果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当认定为长期有效。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会决议可以就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由公司各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因为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所以如果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当认定为长期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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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五、股东股权确认纠纷时效问题

1、股东股权确认纠纷时效是3年。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2]《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六、"股东知情权诉讼如何写股东知情权利诉讼"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股东知情权之诉是指公司股东基于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旨在通过强制行使其知情权的诉讼,其形式多种多样,如股东为查阅公司账簿和记录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公司答复有关问题的诉讼。

1、股东知情权的客体范围⑴公司的登记信息设立方式、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公司利润分配办法、设立登记事项的实际变化等⑵公司的经营信息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等⑶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损益表、利润分配表;会计账簿等2、股东知情权的限制⑴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应当书面提出请求,说明目的⑵无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限制⑶正当目的限制⑷原则上股东行使,委托会计师、审计师等代其行使3、股东知情权的原告股东4、股东知情权的被告公司;执行事务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的经理,其他股东5、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时效一般认为,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6、是否可以对相关资料进行诉讼保全为了股东知情权诉讼裁判能够得到最终执行,有必要诉前或诉中对相关的会计账簿等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诉讼保全,人民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应当进行保全。

7、如何执行股东如果要查阅公司比较重要的材料,公司应当安排专门的地点供股东查阅,同时公司也可以派专人在场,以保证公司重要材料的安全性。

七、股东知情权诉讼中的法律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知情权作为股权的重要权能之一,是为了保障股东充分掌握公司信息、管理活动以及风险状况的重要权利。体现在现行《公司法》中就是以下三个条文

1、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第九十八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第一百六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2]《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3]《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八、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賦予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包括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与股东利益存在密切关系的公司情况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知情权受到侵犯而提起的诉讼,性质上为侵权之诉。而提起这一诉讼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用尽内部救济。基本流程

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排期开庭。

4、开庭审理。

5、宣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2]《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九、诉讼时效时间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时限。

《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股东的信息接收权而言,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公司怠于披露法定信息之日起计算。对于股东的查阅权而言,应当从公司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之日起算。公司行为发生之后,只要股东尚未提出查阅请求,诉讼时效期间即尚未开始计算,公司不得以股东长期未提出请求为由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公司应当于每一财务年度终了时,置备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资料供股东查阅。股东应当于每一财务年度终了时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资料,通过查阅来发现其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并决定采取的救济措施。若公司在每一财务年度终了之日不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资料,致使股东无法行使知情权,应当视为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可见,股东应当从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资料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因此,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起点,应当是财务年度终了之时,自财务年度终了之时两年内未行使,视为超过诉讼时效。当然,若公司故意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资料供股东查阅,股东事后才知道的,诉讼时效应当从股东知道之日起算。

十、"诉讼时效届满日如何计算?最长诉讼时效应为几年?"

赔偿范围,请参看《侵权职责法》如下限定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导使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法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丧命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丧命赔偿金。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做法导致多人丧命的,能够以相同数额确定丧命赔偿金。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丧命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受侵权职责。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受侵权职责。被侵权人丧命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法花费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花费,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花费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侵权职责法》 第十六条
[2]《侵权职责法》 第十七条
[3]《侵权职责法》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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