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补充侦查的种类有哪些?

补充侦查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9-06 09:25:53 277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补充侦查的种类有哪些?
补充侦查的种类有哪些?

一、补充侦查的种类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 。 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 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 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 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必须开庭审判 。 至于补充侦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
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案件审理和搜集相关证据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已经认定,搜集的证据已经足够支撑犯罪事实的认定,那么就会向检察机关提交批捕申请,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情况进行认定,如果确认犯罪事实已经认定的情况下,就可以批捕申请,如果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重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140条
[1]《》 第268条和第269条
[1]《刑事诉讼法》 第165条和第166条

二、补充侦查的种类证据、证人、证言、书面证据、实地勘查、勘验、检查。

补充侦查有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两种情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五、补充侦查的分类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 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 。 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 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 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 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必须开庭审判 。 至于补充侦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140条
[1]《刑事诉讼法》 第140条
[1]《》 第268条和第269条
[1]《刑事诉讼法》 第165条和第166条

六、"补充侦查的种类及规定"

补充侦查的种类有

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七、补充侦查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只能发生在人民法院作出法庭判决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结束之后,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一般是检察院的审查人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案件的证据链不足,如果是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只能是由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补充侦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八、补充侦查有哪些种类?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 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 。 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 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 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 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必须开庭审判 。 至于补充侦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要求时间不可以超过一个月,并且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可以超过两次,所以如果有超过两次证据还是没有收集足够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证据不足,对被告人作出无罪的判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140条
[1]《刑事诉讼法》 第140条
[1]《》 第268条和第269条
[1]《刑事诉讼法》 第165条和第166条

九、补充侦查分类包括哪些类型?

补充侦查现分为两类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刑事诉讼法171条第四款)顾名思义,退侦其实就是将原有的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让其完善证据。而补充侦查的分为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院的侦查。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人民法院是可以自行的侦查的,这个时候如果对侦查终结了就不能让公安机关在去侦查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1]《》 第268条和第269条

十、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如何进行的?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 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 。 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 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2.《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 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 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 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 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必须开庭审判 。 至于补充侦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 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机关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140条
[1]《刑事诉讼法》 第140条
[1]《》 第268条和第269条
[1]《刑事诉讼法》 第165条和第166条
[1]《刑事诉讼法》 第68条
[2]《刑事诉讼法》 第140条和第165条

十一、补充侦查的情形

1、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2、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和第20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另外,《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案件的证据是必须要完整的。如果公安机关在对于案件调查之中,案件不完整,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时候,会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重新侦查,如果达到两次以上的退侦,那么干净将会给予不起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171条
[1]《刑事诉讼法》 第198条规定和第200条
[1]《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五十九条

十二、补充侦查的规定如何对指控进行审查和认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第二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受害者都没有必要专门的去了解卷宗装订顺序,卷宗装订顺序和补充侦查之间也没有任何的关系,即便是工作人员一不小心在卷宗装订顺序上搞错了的话,这对于刑事案件的整体侦办工作也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司法机关不会连卷宗装订顺序都不清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3]《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4]《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5]《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最高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院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相关解释规定包括哪些主要?
最高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的解释是最高检最高检将制
单位行贿行为如何认定?
最高法解释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补充侦查的种类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刑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2025-11-206 人看过

    一、刑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 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2025-11-204 人看过

    一、我国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 故意伤害行为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

  • 关于放纵走私犯罪的解释规定重要是什么

    2025-11-204 人看过

    一、关于放纵走私犯罪的解释规定重要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一)放纵走私案(第411条)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

  • 赌博犯罪的司法解释

    2025-11-208 人看过

    一、赌博犯罪的司法解释,赌博犯罪的司法解释 赌博共犯的司法解释,行为人必须提供了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其中计算机网络帮助,主要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等条件和服务。所谓直接帮助是指对于赌博犯罪的发生和发展来说,这种帮助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并不是可

  • 最高院故意毁坏财物罪解释规定有哪些重要

    2025-11-204 人看过

    一、最高院故意毁坏财物罪解释规定有哪些重要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

  • 一、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犯罪的主要定义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二、最高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重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

  • 一、最高法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司法解释会怎样规定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

  • 一、法律规定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2、将送检的合

  • 一、有关非法采矿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是什么重要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 一、最高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解释规定包括哪些主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

  • 一、刑法过失决水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  第2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而希望这种发生。过失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为了泄愤

  • 一、最高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主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

  • 一、如何认定非法种植毒品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 本款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罪1.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 大的”。这一规定,该罪的起刑数量标准是种植罂粟五百株。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只规定了种植罂粟的量刑数量标准,而

  • 一、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吗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2、会见的规定如下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2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二、哪些人可以收

  • 一、最高检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的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6.6 法释[2000〕13号)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

  • 一、最高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司法解释会怎样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

  • 一、刑事代替考试犯罪的公安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 本罪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行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替考者只要蒙混过关进入考场,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就处在现实的严重危险之中。代替考试的行为无需考虑替考者具体考试作答的情况,即考试的成

  • 一、最高法故意杀人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是什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

  • 一、刑法放火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是什么重要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十二条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