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的证明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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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二、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哪些证明?
医生只负责治疗和出具诊断书,工伤认定由当地人社局下属的工伤科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三、"工伤鉴定时医生需做哪些检查及法律规定"
工伤鉴定时,医生主要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护理等级鉴定等等。
一、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指什么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的等级鉴定。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极重度智能减退;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小肠切除90%以上;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怎样算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鉴定主要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进行鉴定。伤残等级不同,工伤职工得到的工伤待遇也有所不同。伤残鉴定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鉴定结论作出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鉴定结论进行赔偿。
三、耻骨骨折属于几级伤残
耻骨骨折能定几级残要按具体情况来定。脚趾骨折一般不需要手术,往往是石膏外固定。这种情况一般可以定为十级残疾,因为这种骨折愈合后,脚的功能一般会有很大的缺失,但也要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四、工伤复发鉴定的时间法律有明确规定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复发鉴定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规范仅规定了若是对工伤鉴定不服,可以在十五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请求;也规定了得到工伤鉴定的一年后,伤情发生变化的,可以再次提出工伤鉴定请求。
五、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法律有哪些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不一样的。首先因为工作原因所发生的身体方面伤害的话,需要有劳动者所在的地方单位申请工伤的认定,在工伤认定完毕之后,紧接着需要从事的就是工伤劳动能力的鉴定者是非常的关键的应用,涉及到后续不要命的赔偿问题。
六、工伤医院需出具的证明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医疗治疗期限,受伤职工可以要求医院开具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的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有些地区的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还须提供原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结论及工伤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4、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5、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
ct、mi等)报告单;
6、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怎么赔偿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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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
七、工伤鉴定需要公司出具证明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工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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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八、"工伤鉴定需提供证明材料证人还是书面证词?"
最好是有劳动关系办理工伤认定。
九、工伤患者出院前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即应及时申请劳动本领判定。申请劳动本领判定应当填写劳动本领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手续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组织病历管理有关限定复印或者复制的体检、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手续;三、工伤工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限定的其他手续。《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工人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应当进行劳动本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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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十、"医疗诊断证明中的两点需要注重细节"
1、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应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非协议医疗机构(例如对受到事故伤害的急救的医疗机构)
2、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的,应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陌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陌生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的,应是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或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可以清楚地知道工伤保险赔偿是需要工伤鉴定来进行后续处理的,对于工伤的鉴定,也在上文中进行了相关的介绍,工伤的鉴定对于后续的其他赔偿或者有关工伤维权都有着重要的帮助。
十一、"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什么证明?"
最佳答案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以上是对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什么证明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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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十二、作事伤判定需要的诊断证明原件需要单位开具证明吗?
劳动本领判定需要的诊断证明包含医院治疗经过中所有医疗记录,包含病例以及体检记录等。rnrn员工进行劳动判定的手续包括劳动本领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医疗病例以及检测报告,身份资料以及特殊情况要求手续。rnrn依据《劳动本领判定管理办法》rn第八条〔提议申请〕工人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用人单位、工伤工人能够向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提议初次劳动本领判定申请。申请劳动本领判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出2年。工伤工人本人不能提议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议。rnrn第九条〔提交手续〕申请劳动本领判定应当提交以下手续rn(一)劳动本领判定申请;rn(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rn(三)诊断证明、体检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rn(四)工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n(五)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限定的其他手续。rnrn第十条〔手续审核〕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收到劳动本领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手续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手续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手续。rn申请人提供的手续完整的,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本领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因伤情复杂、牵涉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判定工作时限能够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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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本领判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2]《劳动本领判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
[1]《工伤认定决定书》 第十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什么证明法律如何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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