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合同是否可以撤销?無法律限制嗎?
法律分析
签了担保人的合同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或者第三方采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二、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三、担保人合同能否撤销?
【问题解析】
签了担保人的合同如果存在下列可撤销情形的,则可以撤销;反之不可以撤销
一、担保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
二、担保合同是一方或者第三方采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
三、合同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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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四、签了担保人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签了担保人的合同如果存在下列可撤销情形的,则可以撤销;反之不可以撤销
一、担保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
二、担保合同是一方或者第三方采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
三、合同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五、担保人合同可以撤销吗?
签了担保人的合同如果存在下列可撤销情形的,则可以撤销;反之不可以撤销
一、担保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
二、担保合同是一方或者第三方采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
三、合同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六、被担保人违法行为,担保人是否可以撤销?
单方撤销肯定是不行的,因为合同签了,生效了你单方终止履约是违约,除非你在合同中约定了可以这么做。但依据契约自由,三方协商(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一致可以终止、解除或变更担保合同。如果你担心自己利益受损可以依据担保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如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即让其拿出财物来抵押或提供保证人如果你一旦承担了保证义务,他无法换你你就可以行使抵押权或找那个担保人要。所谓的“不可撤销担保”以及“可撤销担保”实际上我国对这一来自国际贸易上的术语以及含义并不承认。我国的担保法,一旦担保成立和有效,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法定的脱保条件实现。担保人不能单方面撤销担保,否则设定可撤销的“担保”,对债权人而言,无确定保障。以下是对“不可撤销担保”的分析及解释,供参考。“不可撤销”一词据说源于信用证的惯例,信用证有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之分,信用证开出之后,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否则即为可撤销的信用证。不可撤销担保是保证担保的一种形式,大多出自银行之手,国际商会的裁决对“不可撤销”的解释是指银行(担保人)不得单方面地不经受益人(债权人)的同意而解除自己的担保责任。这里的“银行”是作为担保人的身份出现的。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在一些借款合同案件中,作为贷款方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也往往利用自身的优势,要求借款方的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是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的,保证人不得随意免除保证责任或者放弃某些抗辩权的契约。如合同往往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不可撤销担保合同的实质是担保是否具有性的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对担保缺乏明确的规定,以及不可撤销担保合同表述的不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效力的认定上出现分歧。一、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效力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冲突与解决思路“无条件与不可撤销”的约定属于担保的典型表述之一,即有了无条件不可撤销条款的担保合同,一般会被视为担保合同,国际商会的相关文件也肯定了这一表述的有效性,国际间也通常将其解释为担保合同。在审判实践中,对担保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国际贸易或融资活动中,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合同的性质,对担保合同的效力予以承认,并与从属性担保制度并存。另一种意见认为,的、从属性的担保合同只能适用于涉外经贸、金融等国际经济活动中,对其适用范围应予以限制,否则会给国内担保法律制度带来重大影响。而后一种意见在实践中占据主导地位。最高人民在这一问题上严格区分国内和国际两种情况,对于对外担保和外国银行,机构对国内机构的担保的效力予以承认,而对于国内企业、银行之间的担保采取否定态度,不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在“湖南机械进出口公司,海南国际租赁公司与宁波东方投资公司代理进口合同案”中认为,海南公司的担保合同中虽然有“本担保函不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代理进口协议书无效而失去担保责任”的约定,但在国内民事活动中不应采取此种担保方式,因此该约定无效,对此应当按照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该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其理由主要是,担保存在欺诈和滥用权利的弊端,容易引起更多的纠纷。而且,担保具有国际性,与国内经济交往格格不入。然而,由于最高没有对国内担保效力问题作出司法解释,其判例对下级又无当然的约束力,致使各地在许多涉及担保合同案件中对其效力的判定也并非一致,有的地方实际上也承认了担保在国内的有效性。因此,目前在实践中对担保效力的认定上既存在国内国际的差别,也存在地方差别,严重破坏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为了消除这一矛盾,笔者认为,在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效力的认定上,应当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有效性,而不应实行内外有别的做法。二、承认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效力的具体理由(一)从理论上讲,从属性担保的最大特征是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受制于担保与主债权肠厂斑断职登办券暴猾之间的从属性,而基于此属性,各国法律对保证人均有不同程度的保护,除了规定保证人可以享有主债务人主合同对债权人享有的一切抗辩外,还赋予保证人一些特别的权利,从而使债权人利益实现的难度加大,而且容易使其卷入复杂的诉讼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担保越来越不适应需要,因为,“保证担保不是一种特别安全的担保形式,在很多情况下保证人对其承诺的保证书下解除责任”。因此,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些条款,限制与排除法律对保证人的保护性规定,以达到摆脱担保合同从属性的,既是对债权加强保护的一种手段,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位保障的一种措施,符合经济发展和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也符合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原则。(二)从现行立法上看,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的效力与主债务分离符合我国《担保法》第5条的规定,即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里的约定显然是针对担保合同与主合同之间的关系而言的,而不是对担保合同效力的约定。我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也与此一致。可见,我国担保法对担保的存在提供了合法性的空间。最高的法官在《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也讲到“担保法是承认担保的法律地位。保证是适应国际商业界和金融界的商业实践和国际惯例而产生的一种新类型的担保方式。”(三)承认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效力符合意思自治原则。私法自治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效力的认定也应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因为担保法上的权利是一项私法权利,除非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不应对当事人的订约自由加以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表现在担保中,就是保证人通过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的约定放弃了法律赋予其的抗辩权,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效力是没有问题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担保法》 第5条
[1]《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7条
七、强迫他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公司强迫劳动者签订保证函是否违法?
签定合同必须是合同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强迫他人签定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公司以不签保证函不给档案和社保手续为由强迫劳动者签定保证函是违法的.但是诚实信用原则,你在终止合同关系后还应当对在原单位知悉的商业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公司应当无条件给你档案和转移社保关系.
九、取保候审担保人可以撤销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纳保证金后因违反规定被罚没的、保证人不愿意不能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拘留或者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第一百零二条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十、公司为另一个公司出具担保函,但并未签订合同,其法律效力如何?
担保函如果符合保证的条件,则产生法律效力。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签了担保人的合同可以撤销吗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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