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的区别和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
2、法律的后果不同。裁决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利的过程,对裁决不服仍可申请复议或起诉;而仲裁并非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对仲裁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
3.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4.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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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如何处理行政争议?
行政仲裁指的是行政机关设立了专门的仲裁组织机构进行纠纷公断,行政调解指的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对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促使协商一致,行政裁决指的是行政的主体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特定的纠纷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三、仲裁裁决执行规定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仲裁裁决执行规定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已送达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应自动履行。裁决生效后,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四条
四、"行政处罚程序及其相关规定"
专业分析程序包括1、立案。
2、调查取证。
3、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4、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听律网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五、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的区别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三、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四、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六、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七、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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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2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六、仲裁执行保全最新规定
“若干规定”不仅明确了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和人民法院判决一样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而且对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均作了详细规定。1、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或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仲裁裁决是否有不予执行事由进行审查的,应组成合议庭进行。
3、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4、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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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或第二百六十条
七、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区别与联系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2、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3、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4、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八、法院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裁决被司法程序裁定无效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六十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不符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告无效,当事人可以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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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六十条
九、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决有哪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不符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告无效,当事人可以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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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七十四条
十、仲裁机构如何委托司法鉴定?
法律分析可以,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三)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等记载的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可靠;(四)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是否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鉴定人签名;(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八)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九)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律师提示以上是对“仲裁机构能否委托司法鉴定,相关规定有哪些”的问题解答。遇到类似问题不用担心,及时委托听律网专业律师为您核查案件情况,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如何聘请律师1、要到律师事务所找一个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3、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聘请的律师协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也可以与律师协商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对于到外地办案的,还应该交纳一定的差旅费用。切记,律师费要交给律师事务所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出具票据。
4、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与你签订一个委托合同,并由您签署委托书,作为律师接受委托的依据。您应该随时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办案进程。相关补充2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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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的区别有哪些?有规定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仲裁调解裁决效力表现在哪里,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仲裁调解书可以使仲裁程序终结,裁决书一经下达,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对同一个仲裁请求,当事人不能再次申请仲裁,仲裁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二、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仲裁的审理方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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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现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费用大概多少 【法律意见】劳动争议案件起诉到法院的话,案件受理费是10元,而且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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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决后不能上诉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除劳动仲裁以外的其他仲裁,仲裁裁决作出之后,都不能上诉的。一般来说,仲裁一经作出就生效,如果是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此时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是其他纠纷,仲裁后就不能起诉。二、法院起诉,仲裁后还能再申请吗
一、仲裁裁决具有法委效力吗,有没有规定? 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要按照裁决的约定执行,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存在一方不按裁决书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管辖管辖可以申请仲裁吗,怎么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
一、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怎么申请仲裁 仲裁是指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约定将纠纷提交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集中对案件进行判断并作出裁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即明确约定将来发生的经发生的纠纷由某个仲裁委员会解决。2、 约定仲裁的事由必须是法定的民事
一、不服仲裁裁决起诉期有时间限制吗,该如何规定的 是有时间限制的。需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最迟六个月之内提起相关的上诉申请,并且需要就提起的诉讼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案件法院有权不进行受理。二、劳动仲裁裁决上诉时效是多久,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
一、仲裁公司不执行怎么办,仲裁后公司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公司不执行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先,需要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
一、仲裁申请什么情况,仲裁申请书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仲裁申请书撰写没有固定格式,但是应包含以下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
一、在我国仲裁裁决公开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我国仲裁裁决是不公开的。原则上,我国的仲裁裁决是可以开庭审理的,但是是不公开进行的,但是如果是申请仲裁的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协议公开进行的,此时我国的仲裁机构也是可以公开审理的。二、仲裁裁决的补正裁决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
一、仲裁法条申请撤销后,仲裁法院有权撤销申请吗 这些就是申请撤销仲裁法条的有关规定由于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仲裁也难免会有不公正、不合法的裁决,这个时候能采取的救济方式就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撤销申请的受理法院 《仲裁法》第5
一、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1.《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商事仲裁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1、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
一、申请不予执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多久可以申请 关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回答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二百六十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
一、申请不予执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多久可以申请 关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回答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二百六十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