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家庭暴力法的通过对于家庭暴力是否有效?
1反家庭暴力法能有效的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妇女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其进行倾斜保护是实现实质正义的应有之义。2反家暴法能有效保障残疾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残疾人是生活中的弱势群体,更是容易受到侵犯的脆弱主体3反家暴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国式教育有棍棒教育的传统,这种陋习与时代背景不符理应加以规范4反家暴能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进而促进社会朝着和谐正义的方向迈进这就是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后起到的作用,希望能帮到你。
四、家庭暴力和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危害婚姻家庭稳定,对于感情基础牢固或不牢固的婚姻都有严重的破坏作用。在许多解体的家庭中,常能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催化导致这样的例子在一些不稳定的婚姻家庭中,有可能弥合感情的夫妇也会因家庭暴力使受害者与施暴者更加离心离德,促使受害者寻找另外的精神寄托而与他人产生婚外情,最终毁掉原来的婚姻家庭。由此出现第三者插足形成更多不幸的家庭,使两个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产生不良心理,出现许多“问题少年”,引发其他不良社会后果。也有的家庭由于存在暴力行为,使一些家庭成员长期处于悲观厌世的状态而难以自拔,严重的家庭受害人铤而走险最终导致“走向极端”,成为产生伤害和杀害的施暴者,有的走向自杀的道路等严重后果。以上就是家庭暴力问题答案了。
五、反家庭暴力的法律适用吗?农村妇女如何处理家庭暴力?
你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生效,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六、"反家庭暴力总原则"反家庭暴力法的基本原则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七、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身份的特定性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因此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身份和关系。如婚姻主体间存在的夫妻关系,据我院三年来审理此类案件调查统计,90%以上的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为丈夫。(二)时间的连续性家庭暴力因伴随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施暴者会因不同的事由,在不同的时间里,多次或长期对同一受害者采取不同的行为和方式,不定期地施暴。(三)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大多数都发生在特定的场所,即多数发生在施暴者与受害者共同居住的住所,其暴力行为很难让世人知晓,大多数受害者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的家庭隐私。“家丑不可外扬”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为了不使家庭矛盾激化而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不向外张扬,更谈不上要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由此导致施暴者更加猖狂,且不让外人知晓,隐蔽性很强。(四)手段的多样性家庭暴力,既包括肉体上的伤害,例如殴打、体罚、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如威胁、恐吓、咒骂、讥讽、人格等,甚至还包括性暴力。其后果是严重的,不仅造成受害者身体、精神的痛苦、心理的压抑,还威胁到家庭的和睦与稳定,甚至导致恶性案件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
八、家庭暴力预防书的公正性问题
法律职责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背治安管理做法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背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训诫,能够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金、十五日以下拘捕。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救助管理组织、福利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限定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处罚。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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