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回重审一次发回能重审多少?"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重组合议庭,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可以上诉;原来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对判决的审理3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审理30天内审结,二审为终审,不能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级法院上诉的,应该交纳上诉费,逾期没有交纳的,视为不上诉。
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百二十八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为什么有些问题可以重复发回重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二审发回重审有几次?"
1、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2、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3、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4、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170条
四、发回重审的常见问题
没有房产证办营业执照的方法1、对于租人房子的,办营业执照需要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房产证的复印件,一般也是需要房东出示原件的。如果房东不愿意提供原件,或者无法提供的,可以在复印件上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由房东签字。
2、如果所处的场所,根本办不了房产证,也是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这就需要当地村(街道)开具房屋归属证明,或者有相关行政单位出具不能办证的说明。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五、二审可以发回重审几次?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
如果是刑事诉讼一般二审是因为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六、民事发回重审只能一次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七、民事案件重审能否再次发回?
无次数限制
八、"案件发回重审的次数法律问题"
事实方面的问题,可以发回重审一次;如果是程序问题,没有次数限制。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将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仍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 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第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对同一案件进行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上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只能指令再审一次。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需要再次进行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提审。上级人民法院因下级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而指令再审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三条 同一人民法院规定,对同一案件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一次。前款所称“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一次”不包括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审查后用通知书驳回的情形。
九、民诉法170条发回重审的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再次发回。
从裁判奏效之日起。就是重审的裁判奏效之日的那一天。因网络交流要求所限,律师不能全面了解案情,并且法律限定,律师解答只对形成委托关系的当事人负责,为了您的利益,我俩强烈建议您带齐相关手续,跟律师进行预约面谈询问。以上回答仅供参考,未形成委托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以律师的解答作为案件的处置依据,否则后果自负。
十、"二审中院发回重审,是否意味着一审法院已经无法再审此案?"
理论上这样是可以的。再审发回重审程序,民诉法仅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诉法解释又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可见,再审法院审理案件也可以据此将再审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
十一、"发回重审是否需要再支付代理费?"
这个要看你跟二审律师是如何谈的,如果你要另请律师肯定需要另行支付律师费,具体是多少需要看具体案件及标的
十二、二审发回重审的次数有规定吗?
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只能发回一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回重审可以几次?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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