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父是否需要作为监护人?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定的限制;所以,继父可以作为监护人。
二、"继父在法律上是否具备监护人资格?"
1、继父可以成为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2、《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其中父母并没有规定必须是亲生父母,所以继父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三、继母是否是监护人需要考虑的因素
1、父亲还在,继母如果和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话,继母也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若孩子跟父亲一起生活,跟继母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这样继母就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义务,而这样的监护义务是无法放弃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四、"继母与继父是否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或继父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为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五、继父是否是监护人,取决于其监护的权利和义务。
一、只要继父对孩子若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是法定的监护权。依据我国的规定,形成法律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是可以成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六、继父与继母是监护人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继母或继父是法定监护人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收养法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定的限制;所以,继父可以作为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七、A不满十五周岁,监护人被父亲和母亲离婚,但监护人还是父亲,能否更换监护人?
你的意思是要变更监护人,但是法律规定监护人是有顺序的,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才能由后一顺序的来担任监护人。你要变更监护人只能变更为母亲,如果母亲同意,由母亲与父亲协商,协商不成的话由所在村委或居委会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诉讼。
八、"继父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第一监护人吗?"
你好,你侄女的母亲属于法定的监护人,你侄女的继父不能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第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九、"监护人的父母在监狱中是否仍然是一个监护人?"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总则》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十、监护人变更需到哪个部门?
首先,可以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的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其次,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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