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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罚员工的款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2-17 17:11:35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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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罚员工的款吗?
用人单位可以罚员工的款吗?

一、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罚员工的款?

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公司对劳动者进行处罚包括进行罚款,应当有合法,即必须是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纪律规范,包括实体上规章制度的要符合法律,程序上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是依法制定并经过相关的公示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方式为劳动者所了解的。

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员工任意罚款?

【问题解析】
用人单位不能够任意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员工被无故罚款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返还罚款的工资,限期不支付的,则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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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三、公司是否可以罚款员工?

【问题解析】
公司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只有执法单位才有对公民罚款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都没有这个权利。不过如果员工由于自己的过错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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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四、表姐在单位懈怠未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可对其罚款。

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形中,用人单位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或者说是不给工资、少给工资、要求承担损失等)【

1】劳动者因自身过错(如未按规定提前申请辞职,未交接好工作,违反保密义务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以赔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依据该合法具体的制度规定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但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者同意的其他情形。需注意除以上三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员工进行罚款,否则员工有权拒绝支付,并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违法行为。

五、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吗?

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另外,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员工罚款或扣工资?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对员工进行非法罚款或者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绩效考核的办法绩效考核的浮动劳动者的绩效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八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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