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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16:59:30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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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二、国有独资公司法律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国有独资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三、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条件与相关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条件需要有公司名称以及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这是每个有限责任公司都应当满足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特别之处在于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等。

五、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会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这表明并不是公司股东会所有的职权都授权董事会行使,而对于涉及公司存亡和资本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则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投资主体,因而不采取股东会的形式来行使所有者权力,而是将这种权力的一部分授权董事会行使,一部分带有根本性的事项则由投资者直接决定。这里所指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采取什么具体形式,或者指定哪个具体部门,皆由法律、行政法规具体规定,或者由政府依法决定。

六、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特殊规定

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主体和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而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批准。如果公司章程需要修改,其修改权限和程序与制定公司章程时是一致的,也就是由投资者进行修改或者批准。

七、国有独资公司是法人独资公司吗?

国有独资公司一定是法人独资公司,而法人独资公司不一定是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是国资的就是前者,股东是一个法人的就是法人独资公司

八、国有独资公司一种由国家控股的公司类型,与国企的区别在于其股权结构。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所以,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国企,具体有以下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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