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赌博犯罪的司法解释如何认定和处理赌博犯罪行为"
赌博共犯的司法解释,行为人必须提供了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其中计算机网络帮助,主要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等条件和服务。所谓直接帮助是指对于赌博犯罪的发生和发展来说,这种帮助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并不是可有可无。依此认为,对于那些在赌场组织赌博行为,没有开设赌场,参与抽头分红的受雇人员,由于他们的帮助行为不具有直接促进作用,一般不应以赌博罪共犯处理。
二、开设赌场和赌博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但它们都涉嫌违反了法律。
开设赌场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从刑法第303条赌博罪中分离出来的新罪名,原来的赌博罪包括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而修改后的赌博罪只包括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两种行为。因为在开设赌场中含有多人聚众赌博的情形,所以聚众赌博行为与开设赌场行为就有可能重合。如何区分和界定赌博罪中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罪,是司法人员在实践的过程中的一大难点。 这就是开设赌场与赌博罪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修正案(六)》 第303条
三、"赌资多少算赌博罪?""赌资本资赌博如何判刑"
对于“赌资多少算赌博罪”回答如下《治安管理处罚法》70条规定以盈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予以治安处罚,公安部对此作解释家庭成员、亲属之间娱乐中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不以赌博论处。
2、赌资认定主要以赌博方式、时间等综合客观情况认定,并非所携带财物一律认定为赌资。
3、法律是严谨公正的,对法律只有长存敬畏之心。才不会受到惩罚。同时,法律也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完善,随着时间的脚步向前的赌资较大问题有当地规定,因各地规定不同。一般赌资超过100元算较大,可以进行治安行政处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四、赌场是否犯法与赌博犯罪是否可以保释答案不可以保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开设赌场罪是否可以保释需要看具体案情。《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逮捕后还需要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要看具体案情,可以争取办理取保候审;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可以聘请律师协助申请,办案机关审查后作出决定是否准许取保候审,如果可以保释,需要人保或保证金。取保候审的条件有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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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五、开设赌场罪、聚众赌博罪、赌博罪和赌场诈骗罪的判刑情况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区分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六、从犯罪构成理论上分析赌场放高利贷是否构成赌博罪
显而易见,具备赌博罪的主体、客体和主观上的要件。客观上,这一行为系聚众赌博。主动到赌场提供高利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客观上使赌博活动在时间上得以延长,在规模上得以扩大,赌注得以提高,扩大了赌博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与参赌人员聚集赌博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众所周知,因赌博产生的债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赌博活动的输赢通常是当场兑现。所以,虽未“聚众”、“赌博”,却使已有的“聚众”、“赌博”活动得以延续,而且使“赌博”活动得以升级,系聚众赌博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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