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是否时限要求,法律标准有哪些?
【问题解析】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
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
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
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
举证质证;
辩论;
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包括
1、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补助和奖励;
4、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二、挪用征地拆迁法规
1.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5.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三、"征地拆迁听证如何进行?"
专业分析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第四条
四、征地拆迁的补偿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五、征地拆迁补偿涉及的法律规定
您好,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包含哪些法律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六、"征地拆迁被征收人的权利和规定"
面对征地拆迁,被征收人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征地拆迁补偿的求偿权。
二、知情权。这是保证被拆迁人可以参与到征地拆迁的重要保证。知情权的保证主要是通过各种拆迁征收公告等方式落实。
三、征地听证会的参与权。在征地方案报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和安置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被征收人均有听证权。
四、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对评估异议权。被拆迁人收到评估后10内,认为评估存在问题有权利申请复核,对复核不服在10内可以申请专家评审。
六、选择安置补偿方法的权利。
七、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七、征地拆迁法律法规
【为您推荐】罗平县律师 金牛区律师 盐田区律师 平湖市律师 龙华区律师 彭州市律师 叙永县律师 在征地拆迁中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有的被强拆造成人员掩埋或者伤亡的,有的和拆迁的实施人员发生冲突,这些都会使矛盾不断的升级加重。那么在关于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是怎样的?有哪些规定或者补偿措施?下面我们就来做一下相关的了解。 一、对于占用耕地,我国实行什么政策?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耕地。 二、征收耕地如何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土地管理法第47条还规定,国务院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五、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何确定?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从上面的中我们可以更好的了解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的相关问题。很多时候,只有我们能更好的了解政策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自己的权益。只有更多的了解国家对征地拆迁中额法律法规,我们才不至于在遇到不合理待遇的时候,作出很多的不懂法的事情。
八、"关于征地程序的法律规定以及办理程序"
征地程序的法律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 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第八步 国土资源局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九步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第十一步 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九、法律规定的征地拆迁补偿项目一般包括哪些?
征地拆迁补偿,包括三大方面一是房产价值赔偿,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二是设备设施赔偿。,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1、是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
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3、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三是停产停业赔偿。
十、"征地拆迁工作方法"
征地拆迁工作方法有1.倾力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2.致力完善政策,要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吃透征地拆迁有关政策;
3.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群众的立场,认真落实国家补偿安置政策;
4.着力解决困难,从事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发挥务实的工作作风。【法律依据】《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开的原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三条
十一、新国家征地拆迁规定及其主要
国家征地拆迁规定的有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十二、征收方暴力拆迁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征收方通过暴力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违反的法律规定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以下就是江苏征地拆迁法规的相关回答。1、拆迁方式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人仍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没有拆迁安置房供应的个别拆迁
一、现在国家可以强制征收土地吗,法律如何规定 专业分析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国家征地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并且还会安置好原土地上面的居民。 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
一、徐州景区开发强征可以怎样给 要看您这边的景区开发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和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1、农村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
一、征地拆迁需要由开发商完成么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征地拆迁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但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
一、你好,问一下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2018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
一、佛山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四类区片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五类区片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亩。二、佛山市征地补偿
一、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尹庄村、西车村、辛庄村、新村、涧口村、张湾村、思平村、东车村、浊峪村、果树试验场、农科所、原种场征地补偿安置费65000元/亩97.5万元/公顷。二、河南三门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什么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
一、你好,问一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补偿怎样计算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
一、征地签完字多久能拿到钱 对于补偿款多久给钱,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协议里面的约定,协议的约定时间内支付补偿费用。如果协议没有约定,一般来说是应该在房屋正式拆之前支付到位。如果房屋拆之前没有支付到位,最多在拆之后三个月内要支付到位,如果拆完三个月,补偿款还没有到位,则要警惕是不是遇到
一、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拆迁有补偿吗 关于“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拆迁有补偿吗”的相关解答如下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分别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土地证有什么作用土地证
一、郑州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
一、拆迁补偿标准,棚户区拆迁赔偿标准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宅基 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宅基”的解答如下您问的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见下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
一、征地搞旅游,农田赔多少钱一亩国家有标准吗 1、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
一、你好关于怎样征收土地闲置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
一、失地农民怎么交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成为热点问题,对于各地出台的失地养老保险政策,许多农民存在疑问,以下是该政策的相关热点问题解读。一、哪些失地人员不在失业保险参考范围内?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
一、你好,问一下农房拆迁补偿的组成是什么,农村征地拆迁补偿 1、房屋补偿。对房子本身的补偿,具体如上。2、院内土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3、院外小菜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外小菜地的补偿。4、装饰装潢补偿。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5、地上(下)附着物补
一、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和去年的征地补偿标准相比是否有变化呢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要遵循怎样的原则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