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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于单位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1-12 15:41:42 1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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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于单位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员工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于单位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员工的职务作品是否归属于单位,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员工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通常属于单位,若这里的知识产权是指著作权,那么署名权属于职员,其他的著作权里则属于单位。如果是指专利权,创造了职务发明的职员、与单位签署了合同的,需要按照合同来确定专利权的归属。

三、法律法规对用工单位的义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四、法律规定用工单位有哪些义务,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规定用工单位有下列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以及对在岗的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所必需的培训等。

五、职务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

1、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遵守吗

用人单位是需要严格的遵守并执行的。我国目前《劳动法》已经失效,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不管员工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的员工,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相关的条款都是需要用人单位严格去遵守并执行的。

七、职务作品的专利权归属问题

新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

1992年12月31日以前申请获得的发明专利权保护期为申请日起十五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为申请日起五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延展三年。1993年1月1日后至今2013年申请获得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申请日起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申请日起十年。

八、职务发明者有哪些权利?

职务作品管理办法规定职务发明者可以享有哪获得较高报酬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对职务作品的涵义进行了界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另外该条第2款还把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当责任的作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作品划归为职务作品。学者们该条的规定,具体提出了判断职务作品的几项标准

1、职务作品是完成本职工作或单位的工作任务 这是从主观方面或者作品产生的思想基础方面来判断职务作品的属性。一般的自然人作品,是公民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产生,创作与否以及与作品创作有关的主题、构思、选材、编排等实质性,均由公民决定。而职务作品的创作是为完成本职工作或者单位交给的工作任务,体现了一定的单位意志。 因此,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联系在一起,它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任务而创作的成果,这也体现了职务作品的职务性质,职务作品的职务性质也使职务作品与个人作品得以区别。公民创作的作品如果不属于本职工作或工作任务,即使属于单位的业务范畴,也不属于职务作品。如某护士长,其本职工作是从事护士及管理工作,她在工作之余,整理、撰写了《护士长手册》一书,其作品虽与医院的业务有关,但显然属于个人作品。

2、职务作品的作者与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 作者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是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的基本区别。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如果委托人是单位的话,单以上述第1项标准就无法区别单位作品与委托作品。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不同在于 委托作品之创作是委托合同而履行其义务,职务作品之创作则是作者履行法律或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往往与作者的本职工作有关。有人之所以称职务作品为雇用作品, 也正是基于职务作品这一特性。

3、职务作品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职务作品的作者从事创作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是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提供的。 这里所说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等。利用物质技术条件的程度以“主要”为限,也就是说作品的完成大部分或绝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如果仅利用了少数物质技术条件或仅用单位的物质技术资料作为辅助参考,或这种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对于作品的完成不起决定作用,就不能视为“主要”。

4、职务作品的权益主要归属于单位 职务作品中的单位提供了自然人固定薪金和一定社会保障与福利,职务作品的完成是它布置给雇员的工作任务,自然人在创作过程中一直领用单位的固定薪金,在某些情况下还使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九、职务作品归属的约定条款如何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即 除依《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所规定的情形包括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上文的介绍,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并非都会归单位所有,因此,需要具体情况作出判断。而在此之前需要先对相关作品进行认定,判定是否真正属于职务作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著作权法》 第16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
[1]《著作权法》 第16条
[2]《著作权法》 第16条

十、劳动合同法中的用工单位义务有哪些?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十一、私营单位用工合同规定在快两个月的工作时间里,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你好,如果一年之内没有签合同是可以要求付双倍工资的,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是可要求经济补偿金,希望能帮到你

十二、用人单位订立规章制度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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