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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又成立另一个公司

来源:法否网 2025-02-19 16:44:26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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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又成立另一个公司
股东是否又成立另一个公司

一、"公司股东是否可以又成立另一个公司?"

一个公司的股东能又成立另外一个公司。法律并没有股东只能持有一个公司的股份。只要符合公司成立条件的,股东是可以成立另一个公司的。
成立公司的条件如下
一、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二、公司股东是否又成立另一个公司

1、一个公司的股东可以又成立另外一个公司。一个人能注册多个公司。法律对此没有最高额的限制。但是不能注册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公司首先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保留期不得转让。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2]《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三、公司股东能否成立另一家公司?

一个公司的股东能又成立另外一个公司。法律并没有股东只能持有一个公司的股份。只要符合公司成立条件的,股东是可以成立另一个公司的。
成立公司的条件如下
一、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四、股东可以再成立新公司吗?

一个公司的股东能又成立另外一个公司。法律并没有股东只能持有一个公司的股份。只要符合公司成立条件的,股东是可以成立另一个公司的。
成立公司的条件如下
一、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五、"公司股东是否可以再成立新公司"//"公司在股东之间是否可以再设立新公司"

1、一个公司的股东可以再成立一个公司,但是两家公司不能都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2]《公司法》 第四条
[3]《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六、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是公司的股东数量有限制?

1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负责,3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按人计算,每股东有一票表决权。 4从资本募集方式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质,不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股票、债券,股份转让严格限制,财务不公开。5从筹资工具看,有限责任公司筹资并不采取股票债券形式,而是内部认购。 6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公司性质,但股东之间的关系密切,在一般情况下,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分离,所以它又具有某种人合公司的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七、认缴(资本无到位)的公司是否能找人代持股份?

除非贵公司的公司章程有特别商定,通常情况您在公司中是绝对控股,如果正常召开股东会议按照法律流程能够注销公司。但是由于另一股东人在外国不能参加股东会议,因此在目前实务操作中,前往工商部门注销公司还存在肯定的障碍。建议您委托律师来处置本事,这回更为专业和迅速的为您完成本事宜。可电话或当面详细询问本律师。

八、有限公司的股东定义给钱设立的股东是指老股东还是新老两个股东?

新《公司法》,给钱金额能够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有限职责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限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可否分期给钱、给钱额和给钱时间。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给钱时限由公司章程自行商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你描述的情况,你提到的法定代表人欠债都是以公司名义借贷的,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债务由公司承担,你和法定代表人只需要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即可,不存在你说的不需要承担的情况。当然你和法定代表人之间可以做内部约定,约定债务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与你无关,不过这样的约定仅在你们之间内部有效。另外,对于股权转让是不会必然影响到债务转移的,你们股东之间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除非公司章程命令约定禁止。所以只要你自愿收购,其他股东也愿意转让给你,法定代表人放弃有限购买权就可以了,你们股东之间签订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即可,这种股份内部转让的行为,与公司名下的债务无关。你也可以跟原股东约定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比如约定转让前产生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之后的由你承担等等。第三,财务走账的问题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你说提到的债务都没有在公司走,而是另一家公司走的,那么可能不涉及到本公司欠债的问题,具体还要看详细情况。我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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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股东名册应包括哪些?

的股东名册,是指公司的记载股东及其股份而设置帐簿。是公司必备的文件之一。股东名册的格式虽无明文规定,但每页上必须连续编号,遇到记名股单转让时,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及住所载入名册。股东名册一般应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在本公司备置股东名册,以便于工作中查阅及通知发放文件等有关事情。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册,应当包括下列  

1、各股东出资额及其股单号数;  

2、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居所;  

3、缴纳股款的年、月、日。股东如果是政府机构或者法人,除应记明它们的名称、居所等事项外,还应记明其代表的姓名,以便明确其股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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