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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构成犯罪法律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0-11 21:31:03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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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构成犯罪法律有哪些规定?
伪造货币构成犯罪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变造货币构成犯罪!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所谓“变造货币”,是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位移、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李某涉嫌变造货币总面额3100元,如果最终被定罪,可能会面临六到十个月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
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使用涂改、挖补、拼凑、剪接、覆盖等各种方式进行加工,使其主要如发行的面额、发行期限或张数等加以改变的行为。其是在真的基础上变真的少为多,使真的有价证券变成非原来的有价证券。所谓国家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国家为解决急需的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它按面值公开发行,上面注明了偿还债务的期限与到期的利息。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予以转让、买卖。所谓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以外的载明一定财产价值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财政债券等。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数额较大。如果仅有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三、伪造货币的处理法律与处罚

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均禁止任何人制造和使用伪钞。在香港,“刑事罪行条例”列明最高刑罚是入狱14年。在中国大陆,制造伪钞最高可判死刑。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四、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五、变造货币犯罪的构成如何对变造的货币进行鉴定和定罪

我来说一下怎样构成犯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构成的特征一、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二、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的法律标志三、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刑法学》(第三版)第二编第五章第二节)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客观要件的总和。(虽然刑法理论界近年来对这一概念和由这一概念建立起来的犯罪构成体系有诸多质疑,但绝大多数人还是接受了这一概念。)这一概念表明犯罪构成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犯罪构成是犯罪的一系列要件的总和。任何一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都包含着许多要件,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普遍适用的一些要件,也有分则具体条文对具体犯罪规定的一些要件。犯罪构成不是指其中个别的要件,也不是这些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这些要件密不可分的有机统一的整体。例如中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施诈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这一条的规定,结合刑法总则的一些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就是下列要件的有机结合

1抢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实施抢劫的行为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3实施犯罪的方法必须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财物4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只有这些主客观要件的统一,才能构成抢劫罪 第二,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决定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这些事实特征是立法者对具体犯罪现象抽象概括后作为认定犯罪的一般标准。任何一个具体犯罪,都可以有大量的事实特征来表现,正是这些事实特征,决定了此犯罪区别于其他一切犯罪。张三的抢劫之所以不同于李四的抢劫,就因为二者的抢劫有许多不同的事实特征存在。但不管张三的抢劫还是李四的抢劫抑或其他人的抢劫,都有一些共性,这些共性既反映了抢劫行为的特点,又反映了抢劫独特的社会危害性,立法者正是从具体抢劫犯罪的大量事实特征中选择一些关键性的事实特征作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并不是一切事实特征都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决定某一特征是否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标准,是看其对决定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的意义。前文提及的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对于表明抢劫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有决定意义。抢劫罪除那四个要件外,具体抢劫罪的事实特征还有许多,如抢劫犯是男是女,抢劫财物的对象是现款还是物品,抢劫行为实施的地点是在闹市区还是在偏僻的乡村,实施暴力时是赤手空拳还是使用了凶器,这些实施特征对侦查破案、获取诉讼证据或确定刑事责任的轻重进而影响量刑轻重都有一定的作用,但他们对于构成抢劫罪,都不起决定作用,因而不能成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第三,构成犯罪所必需的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也就是说,哪些实施特征可以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是由立法者选择,通过刑法加以规定的。反过来,只有通过刑法的明确规定,犯罪的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这反映了罪刑法定的要求,说明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之一。所以,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与行为是否违反刑法是一致的。这也说明,犯罪构成要件本身不是理论的解释,而是法定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学》 第263条

六、伪造货币和伪造人民币犯什么罪?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伪造人民币犯了罪。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对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档是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种刑罚应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1、"集团的首要分子",即在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数额特别巨大的",是指伪造的人民币或者外币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至于多少数额是"特别巨大",法律没作规定,可由最高人民通过司法罪解释确定。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主要是指以为常业的,技术特别先进、规模特别巨大的等情况。对于变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也规定了两档刑:对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七、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规定罪名、法律依据、识别方式

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以使用为目的,仿照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制作的假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对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采用涂改、挖补等方法,改变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日期和增加其面值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发生的故意行为。在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越来越活跃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也把犯罪的黑手伸向了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不仅大肆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而且也使用变造的方法使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面值增加,从而获取非法利益。这种犯罪已成为妨害证券市场管理、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的新型犯罪。有鉴于此,1997年刑法增设了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并且将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与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分别规定为不同的犯罪。股票债券必须严格的按照相关的管理规范来进行发行,如果对于公司的股票进行变造伪造,那么将会构成法律当中的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需要按照《刑法》规定进行严厉惩罚。

八、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伪造货币和伪造货币活动。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拼接等方法加工处理,以增加货币面值或增大货币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伪造、变造货币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损害国家货币的信誉,严重危害国计民生。由于伪造、变造货币成本小,利润大,一些犯罪分子在高额利润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变造货币与,是两种确有较大差异的行为。前者是对真正的货币予以加工而增加币值或币量的行为,其特点是假中有真;而后者则是仿照真币制造假币的行为,完全是以假充真。变造行为的手段、特点决定了其变造货币的数量是有限的,不可能与的数量相提并论,因此变造货币的社会危害性也远小于罪。尽管如此,变造货币也会使人们怀疑货币的信用,担心交易的安全,从而影响国家币制的稳定,因而变造货币行为同样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在客体要件这一问题上,变造货币与相比,只有侵犯程度的不同,而无实质上的差异。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的材料,通过对其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致使原有的货币改变形态、数量、面值造成原货币开值的行为。如将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涂改变为100元面额的人民币,或把一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揭层加工后变为两张50元额的人民币等等,就都是变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从广义上来讲,应属于的一方式,因为经过变造的货币已不会再是起初真正的货币,而是一种以假充真的假币,但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两者的行为方式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变造的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对其所进行的加工与改造而使其增加数量、面值的行为,无论其如何加工处理,变造后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存在着原货币即被加工对象的成份,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油墨、颜色、图案等。其是一种在货币存在的前提下,由少量货币变为多量的货币的行为。而则不同,它是从无货币到有货币为。采用将一些非货币的物质材料经过一系列的诸如复印、影印、描绘等方法而使其变成货币的行为,有的伪造不需要使用货币,如利用报纸、绘画、凹缩印本剪裁粘贴假币就可不利用货币;有的虽然要利用货币,如用彩色复印机复印,用照相机拍摄而制成假币等,但无论是利用货币还是不利用货币,伪造后的货币都不会有原有货币的成份。再从产生和后果看,伪造往往可以成批大量地进行,但变造就难以做到,因此,前者产生的数量常常要比后者大得多,并且由于伪造利用的一般都是先进的技术设备,而变造行为则主要是依靠一些手工所为,所以,在逼真程度方面亦是伪造的要比变造的象得多。为此,将两种行为分别规定为不同的犯罪,并据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规定不同刑罚,显然有着其内在的必然性。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构成运输假币罪的数额标准,即变造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可视为“数额较大”。未达到以上数额的变造货币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货币数额应读是指变造后的货币额,而不是变造前真币的数额,因为对国家货币信理制度危害的显然是变造的货币而非变造前的真币。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货币而进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变成的面值或币量多大,均不构成犯罪。例如在实践中可能有的行为人因各种原因间接获得外币而又不认识,行为人出于好奇等心理对其进行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有的变造后还作为纪念品送给他人,对此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应注意的是,本条没有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营利或者流通使用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变造货币且数额较大的即可构成本罪。实际上,行为人如果仅仅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技巧或出于自己玩赏、收藏的目的,一般变造的数量也不会太大。行为人变造数量较大的一般也可推定行为人具有营利或流通使用的目的,只不过本条对此不要求,这样更便于司法实践对故意变造货币行为的认定和惩治。

十、伪造未流通的货币构成诈骗罪吗?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伪造未流通(未流通是指不能使用,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不构成罪构成诈骗罪必须要有诈骗行为呀;(二)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8日第一条 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单纯地伪造不能流通的货币。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30元)的货币!至于诈骗罪和这有什么关系呢、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集团的首要分子,不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除非他用30元的货币去诈骗,为他人提供版样的。依据上面第七条解释的规定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罪】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解释的规定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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