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立遗嘱,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可以更改房产继承人。
1、自己的遗产如何分配可以更改已经去世一方的遗嘱不能更改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各自立遗嘱除非属于自己的部分,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三、同居关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继承其遗产吗?
同居关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通过法定继承继承其遗产。没有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因此也不可能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遗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的,可以按照遗赠处理,由同居的一方继承其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四、夫妻一方死亡如何继承房产证上只写有其名字的房产?
一、夫妻一方去世房产如何继承1、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而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都是均等的。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上面的情况房产属于婚后所有的,房产分割配偶可以分得一半,剩余的份额再平分给子女。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上面的情况,房产的继承人有配偶、儿子、女儿,三者来继承,但是如果儿子有扶养能力但是没有尽到扶养的义务的,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二、房产继承手续1、继承人到户籍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办理死亡证明2、到房产的原销售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的方式有两种一时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房产的产权证3户口本和其他可以证明继承人关系的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5有遗嘱的需另交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3、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房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权书、遗嘱等最后的是胡先生得到了房产的一半继承权,儿子和女儿各得了另外一半的二分之一。想要了解更多有关房产的信息,可以点击微信公众号“房证通”
五、遗产继承继承人死后房产能否由档案继承
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以及所有要继承的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申请人的户口薄,被继承人已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的,需要当地的派出所出具原始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所在单位没有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4亲属关系中涉及夫妻关系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原件或者夫妻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6关系人是外籍的,应提供护照,通行证或者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8公证员公证事项需要提交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 提醒不同的公证处对公证所要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上一级公证处办理。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和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性的证明活动。
六、"如何保护遗产权利,免受财产损失?"
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
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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