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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06:44:23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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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一、"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就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先合同义务是产生在缔约过程中,到合同成立为止。而付随义务则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全过程。先合同义务只是付随义务的一部分,而付随义务要包括先合同义务,只是为了缔约过失责任而区分。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必要的注意义务。而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的主义务而言,是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先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就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的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如果受约人明确表示接受要约的则要约生效,在要约生效后签订正式的合同前,要约双方的当事人都有遵守先合同义务的责任,如告知、协力、保密等,先合同义务是产生在缔约过程中,到合同成立为止;而付随义务则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全过程。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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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

1、两者的区别主要就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先合同义务是产生在缔约过程中,到合同成立为止。而付随义务则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全过程。先合同义务只是付随义务的一部分,而付随义务要包括先合同义务,只是为了缔约过失责任而区分。

2、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必要的注意义务。而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的主义务而言,是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4、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5、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6、先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就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先合同义务是产生在缔约过程中,到合同成立为止;而付随义务则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全过程。

7、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都是会约定一定的义务的,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但主要的还是需要看实际的情况,不同的情况所给的义务都会不一样,因此,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协商好,这样才能更明确自己的观点,从而不会引起更大的纠纷。

三、"先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两者的区别主要就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先合同义务是产生在缔约过程中,到合同成立为止。而付随义务则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全过程。另外,先合同义务只是付随义务的一部分,而付随义务要包括先合同义务,只是为了缔约过失责任而区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四、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法律规定和附随义务的重要性

合同义务,应当承受损害赔偿职责。”该法第四十三条限定,应当承受损害赔偿职责。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限定,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恶意进行磋商;(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做法(一)假借订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经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无论合同可否成立,给另一方导致损失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经过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有意掩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另一方导致损失的

五、合同给付义务合同履行中的关键义务合同附随义务附随合同履行的义务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方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对任何债的关系(尤其是合同)都可以发生,不受特定债的关系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属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3、因给付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就其所受损害,得依不完全给付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六、"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合同义务如何与附伴随有区别"

法律分析两者的区别主要就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先合同义务是产生在缔约过程中,到合同成立为止。而付随义务则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全过程。另外,先合同义务只是付随义务的一部分,而付随义务要包括先合同义务,只是为了缔约过失责任而区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律师提示以上是“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有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遇到此类问题不比担心,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描述纠纷起因、经过和,以及您的诉求,我们将快速安排律师为您解答。相关补充1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义务有什么?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相关补充2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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