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未尽义务抚恤金如何分配
人死亡后所得的抚恤金应如何分配,是现实社会中常遇到的令人纠结的问题,往往在亲人中因为分配抚恤金而产生纠纷,在亲人中造成因遭受丧失亲人痛苦之后的第二次亲情伤害。但现行法律中,对此还没有直接具体的规范性规定,只能在权利人中协商分配或参照相应的法律进行调整。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首先要弄清死亡赔偿金的属性和享有权范围。抚恤金是国家或死者单位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近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来安慰死者家属痛失亲人之苦,给予其必要的物质帮助,兼具物质补偿和精神补偿的双重性质。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关怀。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是对死亡人的亲属的补偿性待遇,抚恤金不是供养亲属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不是遗产但具有遗产的属性(可以比照遗产继承方式分割)。抚恤金是对生命的补偿性慰问金,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二、如何分配死亡抚恤金。对于抚恤金的分配,国家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各地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中,作法不一。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抚恤金的分配,各地法院有这么几种分配方式其一是在死者直系亲属中完全平均分配。此种分配方法看似平等,却显失公平。如前所述,抚恤金是死者亡故后对其近亲属的补偿,兼具精神、特质补偿的双重性质,其分配应当充分考虑到与死者生前关系紧密程度和受到精神痛苦的伤害程度。在抚恤金分配纷纷中,死者多为年迈多病之人,生前更需要近亲属的关怀与抚慰,更需要家属的悉心照料,与死者关系紧密的人,显然尽到了更多的照料义务,与死者关系疏远的人,尽到的照料义务相对较少,付出也会降低,等等。需要考虑情感亲疏与受到伤害的程度。如果不考虑与死者关系的亲疏程度,不考虑谁对死者生前尽到了必要的照料义务,一眜地采取完全的平均主义,可能导致那些与死者生前关系密切、尽了较多照料义务的人和而那些不尽、或少尽照料义务人一样,平均分配抚恤金,显然与抚恤金的发放初衷相悖,也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不利于倡导扶危济困、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此种分配方式显然应当摒弃。第二种方式是抚恤金只发给死者生前抚养或赡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直系亲属,其他人无权享有。此种作法显得过于偏颇。确实,对于抚恤金的分配,应当照顾弱势群体,但这种照顾应当建立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不可无原则的迁就和照顾。抚恤金是用来抚慰亲属丧亲之痛的,兼具物质、精神双重补偿的性质。痛失亲人之苦也并非其生前需要赡养的无生活来源的亲人独有,其他亲属也同样有丧亲之痛楚,甚至比需死者生前赡养的、无收入来源的亲属还要大。况且,依靠死者生前赡养的没有生活、经济来源的亲属与死者关系也未必亲密,也未必一定对死者尽到了照料义务,有些甚至与死者关系极其疏远,矛盾甚至更尖锐。若不顾死者生前关系紧密程度,不考虑谁对死者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将所有的补偿金仅仅分配给没有独立生活来源的、死者生前需要抚养、赡养的人,显然与抚恤金的设立初衷和其法律性质相冲突,也难以起到抚慰死者家属的本意。第三种分配方式是在死者直系亲属之间平均分配,同时参照与死者关系亲密程度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如前所述,抚恤金的发放对象是死者的近亲属,与死者密切相关。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考虑到和死者生前的关系紧密程度进行分配,与死者生前关系紧密的,亲人逝去时更为悲痛,与死者生前关系疏远的,苦楚相对较少。抚恤金的分配参考与死者生前关系紧密程度进行,体现了对死者的尊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符合抚恤金的设立初衷。但此种分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抚危助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制度的制订,在考虑公平、正义的前提下,也要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利益,以促进社会均衡发展。此种分配方式确实达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但缺乏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照顾之情,人文精神欠缺,考虑不尽周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抚恤金可以参照遗产的继承方式进行分配。这是比较切合实际具便于操作的方法。诚如所言,抚恤金是死者亡故后有关部门发放给其亲属的补偿,并非死者遗留的财产,不是遗产。但是,抚恤金又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是基于死者生前的专属身份发放的,是死者单位在其为单位作作出了贡献的前提下,单位在其亡故后给亲属发放的精神、物质补偿;抚恤金的发放对象是与死者密切相关的近亲属,也与死者密切相关。遗产也是与死者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种财产形式,首先,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财产,死者生前享有专属性;其二,遗产的法定分配方式也与死者密切联系,主要体现在在死者亡故前,立有遗嘱的,遗产的分配按照遗嘱办理,赋予死者对其遗产的充分支配权利;在没有遗嘱时,遗产的分配也更多地考虑到了与死者关系的亲密程度遗产在法定继承人(生前的近亲属)之间依法分配,生前对死者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可多分,有赡养能力,而没有赡养死者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无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应当倾斜照顾,可以适当多分,杀害被继承人的、虐待、遗弃的被继承人的没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考虑最多的还是继承人与死者生前关系的紧密程度。抚恤金虽不是遗产,但是基于死者身份专属性而发放,与死者紧密相连,其性质和发放对象、分配方式也与遗产有着极其相似之处,而且我们国家对于遗产的分配,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分配方式,既考虑到了死者的意思自治,也考虑到了与死者关系紧密程度,还兼顾了照顾弱者、扶危助困多种因素,在国家对于抚恤金分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之前,笔者认为抚恤金的分配参照遗产的分配办法,最为合理,也最能体现抚恤金的发放初衷,充分起到抚危助困、安慰死者家属的目的。
二、抚恤金如何分配抚恤福利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直至受供养人成年或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抚恤金是发放给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的,因此,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不能作为死亡职工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抚恤费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单位应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抚恤费。这些抚恤费是发放给受供养人的,属于受供养人的财产,而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以遗产继承的方法分割。
3、因革命致残、牺牲的军人,发放的抚恤金依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残废军人抚恤证和一次性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是发放给残废军人的,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的,我国兵役法规定的应由国家一次性发给家属一笔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属于军人家属所有,军人死后不能作为其遗产处理一、抚恤金不纳税。
三、抚恤金代位继承的合法性
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是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的。而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抚恤金,因为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由被继承人单位向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和生前被抚养人支付的经济补偿,同时也带有精神抚慰的性质,所以,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被继承人也不能在遗嘱中确定自己的抚恤金的归属。因为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继承只是针对遗产的特定概念,所以代位继承同样不适用于抚恤金,也就是说,抚恤金不存在代位继承的说法。但是,如果代位继承人本身属于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的话,也是可以与其他近亲属一起主张分割抚恤金的。二、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因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取得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已死亡,则其已无民事权利资格,无法取得继承权。以上就是关于抚恤金能不能代位继承以及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的具体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生活中涉及到抚恤金继承的问题很多,这个主要是对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的认定。在确定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之后,就不存在是否能代位继承一说了。但是不管是抚恤金问题还是代位继承问题,如果您在处理遗产继承方面遇到不懂地方,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毕竟他们的知识更专业、经验更丰富,可以帮您避免无谓的损失。以上就是关于抚恤金是否存在代位继承方面的规定。
四、什么是遗嘱抚恤金?遗嘱抚慰金是如何计算的?抚恤费如何分配?
你好,抚恤金不是遗产,不能用遗嘱来分配。 立遗嘱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必经程序,只不过公证了遗嘱,在没有重新进行遗嘱公证的情况下,效力大于其他一切非公证遗嘱。 对抚恤金立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影响遗嘱中对其他遗产的遗嘱效力。对遗嘱进行公证时会受到严格审查,如果遗嘱中有抚恤金的部分,公证员可能会要求遗嘱人修改,如果拒绝修改,公证处可能拒绝出具公证书。以上就是关于遗嘱抚恤金怎么分配 的回答。
五、抚恤金分类按照金额大小、性质等进行分类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伤残军人抚恤费,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虽然能够分配抚恤金的人员范围比较广,但毕竟有先后顺序,通常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分配。但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那么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分配。在离退休人员病故的时候,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应该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六、抚恤金的继承者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是否享有抚恤待遇
您好,抚恤金为单位对丧命的工人生前共有生活的近亲属支付的抚慰金,因此律师认为如果爸妈无与死者共有生活,无需分配。
七、山东省抚恤金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在职职工、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丧葬费为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一次性抚恤费为8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或生前本人月养老金,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离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死亡丧葬费为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死者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 供养直系亲属是指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供给的下列人员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离退休人员办理遗属抚恤费时需要携带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遗属身份证、死亡职工档案。农业户口的需携带镇(乡)、村、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费当月来办理的,次月20日左右支付到死亡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上(移交社区管理的,支付到退休人员所在街道的银行帐户上),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亲属到单位(街道)领取。
八、抚恤金的发放单位给员工发抚恤金的数额和发放时间。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在我国对于死亡、牺牲的家属发放抚恤金的,就在故世前后发给的;而对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又由于我国各省市民政部门的习惯、伤残等级和经济发展水平而各自为异的,就是一个省市自治区、一个县级市区的,也是不一样时段发放的。就拿残疾军人、伤残警察、民兵、公务员来讲,有一年一次的,有半年一次的、也有每月一次的。只要每年的抚恤金发放不低于国家民政部规定的标准,就是合规的!
九、"我单位分散后,离世员工抚恤金发放归属问题探讨"
限定不能回头适用。/
十、抚恤金是如何计算的员工因工作意外去世,单位要赔偿其家属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抚恤金分类简述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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