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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包括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2-10 00:16:32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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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包括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包括哪些?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是什么,诉前财产保全需要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二,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指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  第三,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驳回申请。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人民法院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驳回裁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  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可以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可能是同一法院,也可能不是同一法院。不是同一法院时,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因采取了保全行为,对该案取得了管辖权,有权受理申请人的起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后15日内不起诉的,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93条

二、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原告提供什么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原告提供所有权证书担保。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最后可能因为其中一方当事人使用的原因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难以执行或者是当事人受到损害的案件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100条

三、诉前保全,房产担保还需要写自己的财产保全担保书吗

1、诉前保全时,用自己的房产担保的,也需要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  

2、《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向提供担保。向提供担保时,需要向提交财产担保担保书,并明确担保错误时,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四、诉前财产保全是什么,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交保全保证金吗

是的,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财产进行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五、诉前财产保全用房产做抵押担保,有什么责任?何时能解除担保?

你好,如申请保全人在15日内不起诉,保全就失效了,至于责任,如果保全错误,给财产所有人造成损害了,需要进行赔偿。

六、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费率,诉前财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写一份保全申请书,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和与被保全人发生争议的证据,如借条等,再向提供想保全的财产详细情况,如银行帐户、房产证号等,提供担保,到的立案庭,找到专门负责诉前保全的法官,把你的上述材料交给他就行了。

2、保全费是按照保全的金额计算的,如你保全的金额是5万元,保全费是520元,保全金额是10万元,保全费就是1020元,但最多5000元,无论保全多少钱,最多只收保全费5000元。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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