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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11-03 06:18:12 1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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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及其相关规定

我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民事诉讼调整的法律关系包括有审判方与原告方之间的、审判方与被告方之间的、审判方与证人方之间的、审判方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司法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1、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2、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3、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

4、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5、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6、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7、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8、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 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三、"民事起诉的法律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

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的民事法律关系。

五、"劳动法关系存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专业分析
派遣劳动关系即劳务派遣关系,是存在的,可以劳务派遣协议依法载明的来认定。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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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六、"民法典社会生活的基石"

专业分析
民法典与公民的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一、人身关系是基于公民自然人身体、健康、姓名、名誉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自然人享受和行使民事权利有关,它赋予了公民人身权利。
二、财产关系民法典中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之间,自愿发生的、受价值规律支配的经济关系。包括经济关系的建立、变更、与消灭。主要表现为财产的支配、占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它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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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七、民法通则规定适用一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八、《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全文第一条规定有哪些?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九、"第三十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全文的适用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全文第三十条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十、"二十条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中规定的有哪些?"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全文第二十条 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十一、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律规定如下

1、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3、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3]《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十二、不当得利的民事诉讼法律规定有哪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的管辖有什么规定不当得利管辖地不当得利案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管辖。不当得利举证责任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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