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免于行政处罚的条件具体规定
违法情节轻微的、不具备刑事责任年龄的,环保是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对于行政处罚的具体依据,此时还需要结合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的,如果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那么可以实际违法行为来追究法律责任。
二、环境行政处罚减免条件是什么?
企业主动停止并恢复原状的,此时是可以减免相应的环境行政处罚的。在我国的环境处罚的规定中,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是非常高的,破坏环境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破坏环境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不构成犯罪的可进行行政处罚。
四、环保局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处罚?
专业分析1、环保局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警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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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五、环境保护法15条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五条
六、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哪些方面的环境保护?
法律咨询解答
《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
七、"环保问题环保局处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理论上讲要执行三同时制度,但是实践中也不能机械执法,一概处罚,如果认为不合法合理,可以向政府或者上一级环保局申请复议,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处罚决定。
八、环保主管部门是哪个?
第十七条 案件管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污染行为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第十八条 优先管辖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第十九条 管辖争议解决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二十条 指定管辖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其管辖的案件重大、疑难或者实施处罚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处罚确有困难或者不能独立行使处罚权的,经通知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当事人,可以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案件交由有管辖权的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一条 内部移送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 受移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由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违法的事实来进行认定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行政违法事实所认定的处罚标准是不同的,达到严重情节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九、环境行政处罚减免的条件
环境行政处罚的减免条件,是《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减免条件主要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68条的规定
立卷归档是《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68条规定的,具体的规定如下第六十八条【立卷归档】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一)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二)各类文书齐全,手续完备;(三)书写文书用签字笔、钢笔或者打印;(四)案卷装订应当规范有序,符合文档要求。听律网引用法规
[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68条
[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六十八条
十一、环保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条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三)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十二、环境保护集中行政处罚规定是什么?
环境保护集中行政处罚规定是包括罚款和警告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等相关的处罚的措施。(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免于行政处罚的条件包括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环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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