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财产纠纷离婚需要起诉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无财产纠纷离婚不需要起诉,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1、双方有离婚的合意。
2、双方就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达成一致。
3、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达成一致。
4、双方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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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二、财产损害纠纷能否在离婚后再诉?
一、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能起诉吗离婚有登记离婚、诉讼离婚两种形式,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可以起诉的情形离婚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一)登记离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的情形有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给付财产和相关款项的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则会维持离婚协议的效力。一方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而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3、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由于某种情况没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请求分割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诉讼离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情形
1、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诉讼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诉讼离婚中未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发现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请求分割这些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表明某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在诉讼离婚时,因证据的原因,法院没有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表明这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了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证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这些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起诉要注意哪些问题(一)首先要审查涉案的财产是否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过,如果处理过,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应认真审查,盲目向法院起诉,往往面临着被驳回起诉的风险。(二)其次,应考虑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可能性较大。(三)要审查证据,搜集的证据是否能够形成证据链条,是否能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否则,面临着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
三、离婚时财产纠纷如何起诉?
你好,一般离婚时财产纠纷不能直接起诉的是1.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由于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或者其他原因在判决时未涉及到这些财产,或者是法院在调解时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调解,调解书中未处理这些财产。
2.诉讼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四、无财产分割的起诉离婚的标准有哪些?
【问题解析】
律师解答起诉离婚没有财产分割的,起诉人可以直接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不涉及财产分割即可。
我国民事审判程序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不主张的,人民法院是不会进行审判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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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五、"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是否可异地起诉?家庭土地纠纷可异地诉?"
对于家庭土地纠纷可异地起诉吗的规定,是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批复“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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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六、离婚向法院起诉需要带什么证件?
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起诉离婚应当提供起诉状、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等材料。第一次起诉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离的可能性较大。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或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法院判决不离的,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条件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七、"如何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和法官是否会判决离婚"
要看是否达到感情破裂这个程度。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八、"起诉离婚时需要哪些证据证明银行账户曾存在15年?"
要是没有具体账号知道银行法官给调查吗,调查几年的明细
九、第二次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与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否判离婚有何不同?
第二次诉讼离婚什么时候开庭法律对于民事案件何时开庭无具体限定,但是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间有明确限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限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流程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能够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准许。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限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流程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诉讼离婚的审理流程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诉讼、审理阶段、裁判阶段。一诉讼阶段离婚案件的诉讼,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议依法解除与另一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诉讼一方当事人是原告,被告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受诉讼义务。《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限定,民事案件的诉讼必须符合四个要求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借口;
4、隶属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限定,离婚诉讼适用通常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被告户籍所在地与时常寓居地不一致的,则向时常寓居地人民法院诉讼。只有具有以上四个要求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二法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开始诉讼流程后,到做出裁判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限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议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手续,进行调查研究;更换不符合诉讼或应诉要求的当事人,通知符合要求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法院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到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到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通常不发给调解书;达到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裁判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子。开庭时,审判员先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可否回避;然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不满庭的证人证言;询问判定人,宣读判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两方互相辩论。三裁判阶段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裁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裁判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裁判书。离婚案件的一审流程结束。如果当事人对裁判不服,可在收到裁判书的第二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流程。
十、"没有法律援助证可以起诉离婚吗?"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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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五条
[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六条
[5]《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七条
[6]《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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