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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怎么走

来源:法否网 2025-02-17 12:14:27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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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怎么走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怎么走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步骤是

1、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2、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4、办理立项等手续;

5、提交用地正式申请;

6、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

7、进行土地征用;

8、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9、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

1

0、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二、农村土地的征收流程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这就是农村土地征收流程的规定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

⒈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⒉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由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⒊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⒋办理立项等手续。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⒌提交用地正式申请。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首先由房屋征收部门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然后提交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用地预审申请并办理立项,同时提交用地正式申请、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地批准文件,最后缴纳出让费,开始建设适用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五、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

专业分析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一般怎么走
①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②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③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④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⑤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⑥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⑦征地方案安置补偿公告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⑧补偿安置的措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然后由土地主管部门依据发布的征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调查。土地主管部门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权利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权利人可以对补偿方案要求听证。第
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第
三、土地征收部门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和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七、水库征地村民困惑,律师解答征用流程、赔偿准则

征用集体土地流程如下一、征地告知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赔偿准则、安置途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发告知书后,凡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赔偿。二、确认征地登记调查征地书面告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调查须与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字确认。三、拟订《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限定、土地征收赔偿安置准则和调查确认,拟定《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赔偿安置方案包括下列⑴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⑵土地征收赔偿安置费的准则、数额;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准则、数额;(不包括拆迁安置等花费)⑷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⑸其他赔偿安置措施。四、预存征地赔偿花费被征地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赔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并要求听证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限定》的流程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无异议的,由申请用地单位或市(县)土地储备中心《征地赔偿安置方案》核定的花费准则将征地赔偿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和失地农民社保花费全部缴入预存征地赔偿款专户。五、组织用地申请手续征地赔偿款预存后,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限定编制“一书四方案”,连同以下手续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⑴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文件;⑵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人均耕地变化情况表》、《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汇总表》;⑷城乡规划意见;⑸集体所有权证;⑹征地听证告知手续;⑺预存社保花费的资本凭证;⑻增加耕地验收文件及增加耕地位置图;⑼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图(执行TD/T1008-

2007《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准则);⑽标注征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⑾其他需要按照省厅限定提供的手续,按省里有关限定执行。征地准许后操作流程一、公开征地准许事项用地准许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告。公告主要包括下列⑴准许征收土地机关、准许文号、准许时间和土地用途;⑵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⑶土地征收赔偿安置方案二、支付征地赔偿花费公告结束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准许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由预存款专户将征地赔偿安置花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费足量支付给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征地实施完毕征地赔偿安置花费足量赔偿到位后,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被征收土地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限定的时限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并移交土地。同时,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书面报告市局征地实施完毕。

八、"如何确保农村土地的流转和利用村里造村路征用我的地亩"

农村注意事项  

1、发包方、承包方  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  

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这里的“村”指行政村,而不是指自然村。如果村有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这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层次,是村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如果是由村内两个以上村民小组使用的,则分别由村内该土地使用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2、土地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承包方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九、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第一步前置程序1、拟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告知发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再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第二步征地审批《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第三步征地公告1、公告主体《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将公告主体进一步明确,即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2、公告时间及地点《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此外,相关政府应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3、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第四步补偿安置1、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和公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此外,《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2、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争议解决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45条
[1]《土地管理法》 第46条
[1]《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4条
[1]《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3条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4条
[1]《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5条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25条
[1]《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8条

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新火车站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公告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

十一、乡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全过程

你所述的土地征收,流程违法。建议电话询问我俩。

十二、征地流程及公告具体实施和公告在村庄中的步骤。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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