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起诉有时效吗?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解释的精神是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起诉抚养费诉讼时效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不适用时效的规定。至于抚养费从何时要起,我个人认为女方是依据协议和法定义务抚养孩子,只是现在丧失了抚养能力,所以只能要求男方从现在开始支付抚养费。
二、抚养费诉讼时效多久?如何起诉起诉孩子抚养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夫妻离婚了,起诉抚养费的诉讼时效是如果离婚时并未处理抚养费问题,则在需要抚养的期间,义务履因侵权的行为和事实处于持续状态,或者,一方并不知道其抚养义务存在,即不存在侵权问题,这两种情况下,都无从确定时效起算点。但,前一种情况下,子女成年之日起,侵权行为终了,因此应从次日起起算二年诉讼时效。后一种情况下,虽不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自子女成年之日的次日起应当起算二十年诉讼时效。【法律条文】:《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三、子女抚养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要求支付抚养费等涉及身份权的请求权,必须在双方存在的抚养等法律关系的存续期间而行使,只要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便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期,法律仍应当保护抚养费的请求。
四、社会抚养费诉讼时效多久?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我经过分析1、认为征收违法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对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时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由于计划外生育多含隐蔽性,简单的规定自超生违法事实发生之日起算的两年时效,会导致大量计划外生育的出现,故,应以发现计划外生育时起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九条
[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
五、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抚养费数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以子女名义请求该方负担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协-议已经-明确约定抚养费给付期限,对于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人民不予支持。若当事人主张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时间已超过应当支付抚养费的期限2年,,则对于超过2年的抚养费无法得到支持,因为已过了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r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以另一方长期拒付抚养费为由请求另一方支付前的抚养费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夫妻确实已分居的除外。r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放弃提出抚养费请求,离婚判决书也未明确抚养费负担,离婚判决生效后,直接抚养方以子女名义请求另一方负担离婚判决后至其前的抚养费的,人民不予支持。
六、拖欠抚养费起诉时效的长短问题
通常在夫妻离婚之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是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体现。但在夫妻离婚之后却有可能出现拖欠抚养费的情况。而另一方要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就要注意拖欠抚养费的起诉时效了,究竟法律中对这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其权利发生效力减损的制度。《(2017年)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2、诉讼时效不适用于基于身份关系的债权请求权。这一类的请求权主要是指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以及因亲属关系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权,是基于身份权所附带的具有财产利益的债权请求权。对于该类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应以其是否关系公序良俗为准。一般而言,对于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权,尽管其带有浓重的财产,但由于其关涉人的生存,义务人若不支付上述费用将使权利人的生活没有保障,影响公序良俗,故对该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以保障生存权这一基本人权。追索抚养费案件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后续案件,对这一类案件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中载“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原告申述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法律及司法解释可知,离婚后的父母对于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虽然最终以物化为金钱的方式显现出来,但是这种义务是基于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产生的,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债权,具有人身关系的持续性债务。未成年子女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合法权益受到被侵犯时,其实现相关权利的维权也完全受制于法定监护人。当监护人因主观过失或者欠缺法律常识或者其他原因而怠于行使救济权利时,未成年子女就没有其他的途径进行救济了,如果抚养费的案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方面使未成年子女的相关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法律在保护未成年子女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抚养费案件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3、基于身份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特殊计算点。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特殊身份,而享有上述请求权的身份可能存在一定的期限,故上述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并非是永久的,而必须以特殊身份的存续为条件。例如,在赡养法律关系存在的情形下,被赡养人享有给付赡养费请求权,被赡养人死亡,该请求权主体不存在,该请求权也不存在。在抚养关系案件中,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例如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拖欠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已年满十八周岁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该诉讼时效期间从不具备被抚养条件之日起计算。 基于以上思考,笔者提出以下建议追要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占有一定比例,这些案件往往也存在不同的判决。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的设立初衷是帮助生活上有困难的一方,给付义务主体与权利主体往往也存在血缘或者姻亲关系,无论从法理角度还是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均应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不应将诉讼时效运用于基于身份关系的债权案件中。在立法层面上也应完善立法。例如,立法明确规定“抚养费案件诉讼时效从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开始计算。”最新《民法总则》中的规定,如今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3年,但这里拖欠抚养费的民事案件是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时候其实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严格来说的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2017年)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六条
[2]《(2017年)民法总则》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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