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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司法解释

来源:法否网 2025-10-12 21:41:04 5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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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司法解释

一、最高院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司法解释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二、最高院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2]《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
[3]《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4]《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

七、破坏经营罪与破坏财物罪两者的差别与区分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在行为上有相似之处,因为行为人通过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破坏生产经营的同时,必然毁坏公私财物,尽管如此,两者仍有本质区别,应当注意区分(一)主观的目的不同。本罪采用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手段,虽然会造成财物的毁坏,但这不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上述手段来毁坏生产经营,进而达到自己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的不法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仅仅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而后罪其目的就是将公私财物加以毁坏,使其部分甚或全部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二)所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特定的财物,即与生活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已经投人使用的机器设备、服役期间的耕畜等。而正是通过这些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财物的毁坏进而实现破坏生产经营的意图。倘若与生产经营无关,如在仓库中备用或闲置不用的财物,即使是机器设备,亦不能成为本罪对象,但可以构成故意破坏财物罪的对象,后者还包括生活资料。(三)直接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是国有的、集体的以及个人的生产经营工常活动;而后者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八、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

一、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二、对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损坏公私财物金额达五千元以上,或者次数在三次以上的,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伙同三人以上对公私财物进行破坏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构成此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话,最高可以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九、"最高院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关解释的规定"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2]《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
[3]《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4]《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

一、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二、对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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