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刑法中关于故意杀人犯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二、"最高法故意杀人犯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
10.27法[
1999]217号)(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死亡的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如医生,婴儿、幼儿的父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构成。
四、刑法第十五条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二)、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均可构成。以行为实施的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罪论处。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罪。对所谓的“”,仍应以故意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的发生。故意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五、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这个参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你说的情况比较笼统,我具体的说明一下1、要判明可否应当按照有意杀人罪论处。这时候要注意分辨有意杀人、有意伤害使人丧命和过失使人丧命的差别。2、有意杀人导致当场丧命的,按照现在的司法环境通常不至于死刑。如果积极赔偿损失并获到被害人亲属谅解的基本死缓。如果是乡村邻里纷争导致的有意杀人或者被害人有明显犯错的,基本死缓。有意杀人只要不是情节特别恶劣的,通常是死缓。至于什么叫情节特别恶劣,这个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综上,一个案件的定罪和量刑要考虑的因素纷繁复杂,有明确的准则但是并不是单一准则,量刑不是公式推导,不能简单的得出唯一答案。如果有具体案情请增加细节以供进一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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