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行政处罚基本原则
你好,税务行政处罚基本原则有1、法定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要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法定依据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定的形式实施。包括主体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 ①主体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设定权、实施权。 ②依据法定。 对公民和组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不得处罚。 ③形式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形式进行实施。 ④程序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2、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是指税务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适当,做出处罚决定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防止偏听偏信,使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机会。公开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处罚程序要公开。
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4、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原则是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纠正税务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
6、监督、制约原则。 监督、制约原则是指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两方面的监督制约。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如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报送所属的行政机关备案。二是税务机关外部的,包括税务系统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制约和司法监督,具体体现主要是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7、一事不二罚原则。 一事不二罚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含义和处罚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监督、制约原则。一事不二罚原则。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处罚原则"
1、法定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要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法定依据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定的形式实施。包括主体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
①主体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内设定设定权、实施权。
②依据法定。
对公民和组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
③形式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形式进行实施。
④程序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
2、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是指表现在税务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适当,做到处罚决定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防止偏听偏信,使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机会。公开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处罚程序要公开。
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4、处罚相当原则。
处罚相当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纠正税务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
6、监督、制约原则。
监督、制约原则是指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两方面的监督制约。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如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报送所属的行政机关备案。二是税务机关外部的,包括税务系统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制约和司法监督,具体体现主要是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7、一事不二罚原则。
一事不二罚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税务行政处罚原则依法、公正、高效"
1)法定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要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法定依据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定的形式实施。包括主体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 ①主体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设定权、实施权。 ②依据法定。 对公民和组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不得处罚。 ③形式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形式进行实施。 ④程序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 2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是指税务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适当,做出处罚决定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防止偏听偏信,使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机会。公开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处罚程序要公开。 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4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原则是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纠正税务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 6监督、制约原则。 监督、制约原则是指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两方面的监督制约。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如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报送所属的行政机关备案。二是税务机关外部的,包括税务系统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制约和司法监督,具体体现主要是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7一事不二罚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坚持的原则一事不二罚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税法税务行政处罚适用原则
1、法定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要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法定依据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定的形式实施。包括主体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
1主体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设定权、实施权。
2依据法定。
对公民和组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不得处罚。
3形式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形式进行实施。
4程序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
2、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是指税务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适当,做出处罚决定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防止偏听偏信,使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机会。公开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处罚程序要公开。
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4、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原则是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纠正税务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
6、监督、制约原则。
监督、制约原则是指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两方面的监督制约。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如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是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报送所属的行政机关备案。二是税务机关外部的,包括税务系统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制约和司法监督,具体体现主要是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7、一事不二罚原则。
六、"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原则"
1、法定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要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法定依据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定的形式实施。包括主体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 ①主体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内设定设定权、实施权。 ②依据法定。 对公民和组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 ③形式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形式进行实施。 ④程序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
2、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是指表现在税务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适当,做到处罚决定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防止偏听偏信,使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机会。公开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处罚程序要公开。
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4、处罚相当原则。 处罚相当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纠正税务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
6、监督、制约原则。 监督、制约原则是指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两方面的监督制约。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如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报送所属的行政机关备案。二是税务机关外部的,包括税务系统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制约和司法监督,具体体现主要是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7、一事不二罚原则。 一事不二罚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财务人员偷税,被查,补交税款,还受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 行政执法单位对违章者进行符合法律程序纠正其错误做法的手段 来百姓可以这么理解, 像是交警开出罚单,交通局扣押没交养路费的机动车,卫生局对卫生达标不合格的饭店进行整顿及罚款等等都是行政处罚, 其处罚方式有 罚款 扣押物品等等!
八、税务行政处罚是针对会计吗?
一、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1、罚款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权停止出口退税权是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税务行政处罚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2、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环节,对于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在对企业税收情况审计的时候,如果发现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的,金额不大尚不构成犯罪的话,税务所有权作出行政处罚,手段主要有罚款、责令改正、教育企业负责人等。对于处罚金额小于一千元的,应该采取简易程序,现场作出处罚。
十、税务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1、税务违法的行政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2、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这就要求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某些行政处罚实施权委托给其他机关或组织。但对于行政拘 留、劳动教养等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则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行使,不得委托其他机关 、组织代行。
3、行政主体进行委托时,受委托方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方可委托
1、相应的机关、组织是依法 成立的;
2、其不具有营利目的;
3、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业务的工作人员;
4、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受委托的机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并接受委托行政主体的监督, 不得再行委托。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实施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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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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