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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属单位还是个人?

来源:法否网 2025-06-21 20:36:18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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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属单位还是个人?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属单位还是个人?

一、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个人还是单位?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我国的职务发明一共有两类,一则是普通类型的职务发明,此种作品的所有权是职员个人,故此单位是不可以拿该作品去申请专利的。对于那些特殊性质的职务作品,单位才具有处分权,职员不得交给非单位以外的主体。

二、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是个人还是单位?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单位,任何人在完成职务发明之后,都会涉及到该职务发明的归属确定的问题,对于职员个人而言,在完成作品之后,可以选择专门的认定机构,先确定作品的性质,然后才能确定专利权是属于个人还是单位。

三、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个人个人是否享有专利权?

一、离婚后孩子归女方,男方抚养费要给多少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三、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原因1、出轨式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

2、闪电式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平淡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4、家庭暴力(含冷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经教育无悔改表现,另一方不谅解的;

5、赌博、吸毒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

6、违法犯罪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7、无性婚姻一方婚后患有性病、艾滋病等法定传染性疾病的,或患有严重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8、不育婚姻一方无生育能力,且难以治愈,或虽有生育能力,但明确表示不愿生育;

9、下落不明一方下落不明,经多方寻找和公告查找确无下落;

10、有名无实虽经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无和好可能。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四、工作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有何影响?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六条
[1]《专利法》 第六条
[1]《专利法》 第六条
[1]《专利法》 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五、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还是职员个人?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六条
[1]《专利法》 第六条
[1]《专利法》 第六条
[1]《专利法》 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六、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建得不同,专利权归属单位还是个人,能获得报酬吗?

非职务发明创造   

1、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3、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职务发明创造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2、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3、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4、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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