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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和不当得利的界限

来源:法否网 2025-05-19 00:47:29 1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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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和不当得利的界限
追偿权和不当得利的界限

一、不当得利数额限制?

无限制。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而作为获得利益方,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

二、不当得利损害赔偿还是物权请求权

专业分析
债权请求权要求返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发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损害他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

三、"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能赔偿吗"

能。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四、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须具备哪些条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应该满足哪些条件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 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 保证责任的承担无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 均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未征得债务人同意, 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则在债务履 行期满前不得行使追偿权。在限额保证中,保证人由于 只担保了部分债权,行使追偿权会影响债权人其他部分 债权的实现,因此,债权人往往要求在担保合同上限制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

2、 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保证人因实际履行、代位清偿、抵销以及财产 被强制执行等使主债务归于消灭的,即可构成追偿权。 如果保证人虽然履行了保证债务,但并未使债务人免除 债务,则保证人不能享有追偿权。因此,保证人履行债 务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未及时通知致使债务人延期 履行自己的债务的,则保证人不能享有追偿权,而只能 依据公平原则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义务及时通知债务人,若怠于通知致使债务人无过失地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丧失追偿权,但可以不当得利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应予返还。如果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 当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费用,使得债务人的债务范围扩大的,对扩大的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同样,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应及时通知保证人,如果债务人违反通知义务,致使保证人无过失地向债权人重复履行的,保证人可以行使追偿权,债务人不能免除补偿的义务,但可以向债权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部分。

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五、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的必要要求

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给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做法有有意或重大过失。

六、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法律依据和确定方式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怎样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指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享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类型一、给付不当得利通说认为,由于给付行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可以推论因给付行为而产生的要求返还不当利益请权得。给付,是大陆法系债中的概念,是债权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债权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这里所说的给付是利益予,是指基于某种特定目的积极主动使他人利益增加行为。给付可以法律,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前者如免除债权人的务、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前者如免除债权人的务、转移物之所有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转移物之所有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服务、代替他人履行义。不论给付是何种为,都有其所要达成的目如果当服务、代替他人履行义。不论给付是何种为,都有其所要达成的目如果当服务、代替他人履行义。不论给付是何种为,都有其所要达成的目的,如果当事人缺少为给付行目的,就会构成没有法律上原因,由此而产生受益取得利益构成不当得利,此时受损人可以要求行使给付返还请权。利益构成不当得,此时受损人可以要求行使给付返还请权。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设立的目就在于保护做出给付行为人,使之有向无原因受益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二、非给付不当得利非给付不当得利,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

1.基于受益者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1、无权处分他人之物。

2、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

3、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

4、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

2.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最为典型,如误将他人的家畜为自己的家畜饲养,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3.基于第三人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债务对债权的准占有人(债权凭证持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到损失;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等。

4.基于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

5.基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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