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委员会申请清算流程
欠债不还,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上约定仲裁,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果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就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了。《仲裁法》第4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5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以上是对公司清算,经济补偿如何计算,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清算吗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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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法》 第4条
[2]《仲裁法》 第5条
二、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一、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
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3、办理程序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各地司法局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自做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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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法》 第十一条
三、能否要求仲裁委员会去被申述单位让其提供公司名称和地址?
自己带上身份证去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看用人单位执照即可。
四、员工仲裁委员会申请的应对流程
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公司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职专职或者兼职仲裁人;(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议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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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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