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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伤者住院13天出院后有营养费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5-03 21:58:47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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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伤者住院13天出院后有营养费吗
交通事故造成伤者住院13天出院后有营养费吗

一、交通事故造成伤者住院13天出院后是否有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需要医院或鉴定机构出具需加强营养的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二、"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是否有护理费?"

关于“交通事故伤者出院了,还有护理费吗”的相关解答如下

1 护理费的定义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包括伤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护理费。

2 护理费的确定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 护理费的计算公式简单计算公式为所需赔偿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4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护理人数法律解释相关规定明确了原则上应为1人,有特殊状况,参照医疗、鉴定机构的相关意见,可确定为2人及其以上。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5 护理费的证据上述规定可知,护理费的计算有三个基本参数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和护理期限。以上每一参数都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

1、护理人数的确定。司法解释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此处规定的另外情况是指,如果受害人伤情特别严重,那么很有可能一个护理人员照顾不过来,那么就可以要求二个或以上人员来进行护理。但是如果要求护理人员超过一个的情形时,需要记住要有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开具相关证明。否则法院在认定护理费赔偿时,只会按照一个人来计算。

2、护理期限的确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就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需要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

3、护理人员收入的计算。这是护理费最关键的部分。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下护理费的计算

6 护理期限护理期限,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第3款规定,按照以下情况确定护理期限

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何确定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时间则需伤情及医疗机构意见而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则护理期限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3.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
[1]《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21条

三、交通事故出院后的护理费吗?

出院后若还需要继续护理的,仍需要支付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期限的确定
护理期限,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第3款规定,按照以下情况确定护理期限

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何确定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时间则需伤情及医疗机构意见而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则护理期限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3.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条
[1]《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8条

四、交通事故中出院后营养费的计算方式

对于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护理费的问题,具体情况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护理费赔偿护理费的赔偿,原则上是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这是一个一般原则。然后,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他的意见来处理,如果有需要特别护理的,需要有特别的证明。另外,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赔偿的规定来计算。  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另外,受害人造成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要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残疾用具的使用情况确定护理的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  营养费赔偿第24条规定的是营养费。营养费就是看情况,多数法官都是采用,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需要请法医作出鉴定。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引用法规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24条

五、交通事故后住院营养费计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营养费怎么算的前提条件是在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不超过医疗费的20%计算。关于交通事故营养费问题,确实比较难统一个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工伤出院后有营养费吗工伤赔偿中的营养费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中是没有营养费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七、"交通事故住院陪护工能否享受住宿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伤者住院的陪护工是可以有住宿费的,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确有必要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其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伤者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需等待床位等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伤者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3、伤者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深圳市死亡赔偿标准:

八、车祸出院后是否有误工费和营养费呢?陪护人员的陪护费出院之后也有吗?

康复之后,先申请伤残鉴定,再鉴定计算上述费用。

九、"护理费用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

车祸护理费的计算标准1、护理费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2、护理费的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二人或二人以上。

3、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侵权致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4、护理级别。护理级别应当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具体情况确定。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护理费计算应当具体情况而定,即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护理费计算公式为=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护理天数

十、"交通事故无住院,赔偿程序有哪些?"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护理费和营养费是属于法定的赔偿项目,就算不住院,产生相应费用的,责任人也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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