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申诉驳回民事裁定书是否有效?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刑事申诉驳回民事裁定书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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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79条
二、申诉书驳回申诉用刑事裁定书有效吗?
下面是驳回申诉用刑事裁定书的处理一、刑事案件申诉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均可以提出申诉。二、刑事案件申诉的基本程序1、申诉的时间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②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2、申诉的主体,即谁才有权利提起申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3、申诉的形式要件①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②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③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三、刑事案件申诉驳回后怎么办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的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不限次数,可一直申诉,但是主要还是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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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三、法院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是否有效
针对法院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的解释,2014年以后的生效判决可以在最高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2014年以前的判决需要到做出判决的法院查询。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四、行政诉讼裁定驳回刑事上诉状是否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发起行政案件裁定驳回刑事上诉状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五、"如何判断申请再审的诉讼时效开始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量。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决裂格的商品未表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遗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量。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出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六、民事诉讼以物抵债民事裁定书是否时效?
1、执行裁定书确有错误的,可以再通过裁定的形式予以撤销,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对人民作出的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上诉,也可以通过再审这个方式来撤销原判决书。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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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七、"基层检察机关对玩忽职守罪的处理决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能,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书,应向该基层检察院控申科申诉,基层检察院应该立案处理。被不起诉人不服基层检察院的申诉复查决定的,可向上一级基层院控申处申请复议。人民法院无权判决或裁定要求检察机关撤销二项决定书。你只可以就不起诉决定书进 行申诉。对立案决定书不行,你也不必对此要求撤销,因为后面的不起诉决定书已说明对你立案事实的认定。
八、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申请抗诉时效如何?
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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