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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行为

来源:法否网 2025-08-05 23:00:12 1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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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行为
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行为

一、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哪些处罚信息,法律如何规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二、行政机关在作出哪些行政处罚决定时需要组织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行政单位对科级干部做出行政记大过处罚的权限

正科级干部被行政撤职,享受科员待遇。撤职处罚是撤销原有职级,不再担任主管职务,等同于通常干部。该处罚与降职使用完全分别。降职使用处罚,会明确注明从原有职级降低到那个职级。从处罚决定奏效起执行新职级的待遇。比如,由正县级降为副主任科员。行政处罚由低到高分别是诫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降职使用、行政撤职、炒鱿鱼公职。

四、行政诉讼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政府部门需要重新制作处罚决定书吗?

行事判决作出后,依据判决是否撤销原行政决定,如果不撤销则可依判决书直接变更处罚金额,无须重新作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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