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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中能移送管辖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21:38:13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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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中能移送管辖吗?
案件审理中能移送管辖吗?

一、"案件审理中如何申请移送管辖"

案件审理中不能移送管辖,一般的案件都是在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就需要提出的,也即在法院开始案件的审理之后,被告即使对管辖权存在异议,也不能再提出了做出此项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司法资源被无端的浪费。

二、"再审案件能否移送管辖?"

再审案件不可以进行移送管辖,因为再审的案件一般是由做出一身或者是二审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所以法院对于案件是有管辖权的,就不存在将案件进行移送管辖,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三、"再审民事案件是否可以移送管辖?"

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院立案的条件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转移管辖法院的权力与任务"

1移送管辖后开庭时间由法院确定,通常在立案后二十天左右诉讼费诉讼请求的标的额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3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4第八条,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案件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影响较广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五、词条开庭后没有管辖权可以移送管辖吗?

移送管辖后开庭时间由法院确定,通常在立案后二十天左右诉讼费诉讼请求的标的额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第八条,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按照法律规定,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

3个月内结案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案件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影响较广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六、行政案件移送法院管辖需要审查哪些条件?

《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22条
[1]《民事诉讼法》 第36条

七、"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以移送管辖?"

可以移送管辖,但对于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并不需要移送管辖,这是因为拥有管辖权的多个法院都可以管辖,原告可以向任一个法院提诉讼请求,两个法院都提起诉讼请求的,按立案先后算。《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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