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未给抚养费,超过两年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不给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1、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
2、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
3、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103条
二、抚养费一年有多少?
《婚姻 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 法》 第三十七条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三、离婚给子女抚养费的年限
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多久没有给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有法律仅对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对于申请后多长时间执行完毕并未规定。
对方有能力拒不归还,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民事诉讼法》226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五、"抚养费离婚后长期未支付的期限"
判决书有判决抚养费可申请强制执行
六、"抚养费支付机制及支付方式"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七、"男方单位财务能否每月扣除抚养费?"
如果两方都要求娃儿随其共有生活,若商量不成诉诸法院,需要两方谁具有有优先要求来综合认定。具体参看下列限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3、对两岁以上未成年的娃儿,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由丧失生育本领的; 2娃儿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娃儿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娃儿,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儿的; 4娃儿随其生活,对娃儿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娃儿共有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娃儿的要求基本相同,两方均要求娃儿与其共有生活,但娃儿单独随祖爸妈或外祖爸妈共有生活多年,且祖爸妈或外祖爸妈要求并且有本领帮助娃儿照看孙娃儿或外孙娃儿的,可作为娃儿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要求予以考虑。
八、"强制执行2年之后还会执行吗?"
《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限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看、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路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路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路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路人隐藏的财产。五、强制被申请执路人托付法律文书指定托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六、强制被申请执路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执行措施。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做法。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息金和支付迟延履行金。九、强制解决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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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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