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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中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通

来源:法否网 2025-04-28 14:04:44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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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中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通
在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中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通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协议既可以缩短,也可以延长会议的通知期限。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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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董事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

您好,关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问题解析】
股东会议召开流程有
一、股东会的发起程序定期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发起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发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二、股东会的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由董事会发出。通知方式应当采取书面的方式,通知,开会通知应当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同时还应该包含开会拟审议的具体。
三、股东大会的主持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的召开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主持的,由全体董事推举其中一位董事主持。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大会的表决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作出,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事项的表决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五、股东大会的记录股东大会的应当形成书面记录,记录应当包括表决和表决,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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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六、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问题解析】
股东会议召开流程有
一、股东会的发起程序定期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发起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发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二、股东会的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由董事会发出。通知方式应当采取书面的方式,通知,开会通知应当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同时还应该包含开会拟审议的具体。
三、股东大会的主持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的召开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主持的,由全体董事推举其中一位董事主持。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大会的表决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作出,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事项的表决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五、股东大会的记录股东大会的应当形成书面记录,记录应当包括表决和表决,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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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七、公司股东会在表决时存在严重问题,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第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意识方式和表决程序的限制较少,出来几个特别的规定,大多数都可以由公司章程自由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随意规定,比如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有公司章程中就无法对上述几类表决事项进行其他规定。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我们可知道法条中规定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是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九、股东大会二分之一以上通是什么意思?

这是指在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表决时,是按股东拥有的股份数量来计量表决权的,每一股份为一个表决权,而不是按参加会议的股东人数来计量表决权的。  这项所体现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是资本的连合,公司股东作为给钱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享有所有者的权利,就是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时,能享有多少表决权取决于所拥有的公司股份多少,而股份的多少则取决于投入公司的资东多少。  至于具体到股份,它们都是被区分成等额的,每一股的权利是相同的,即同股同权。

十、大股东的投票权通常在公司重大决策中占2/3以上

是的。《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 ,一般情况下,”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是指出资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43条
[1]《公司法》 第42条

十一、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会的常见方法。

《》第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等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规定是指公司已经成立并且已经召开过第一次股东会,选举出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情况。至于像本案中,公司刚刚成立,召开第一次股东会的情况就不适应上述规定,而是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十二、有限公司就保证事项,董事会和股东会召开时间的规定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要求(增加)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能够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受职责。董事会的决议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致公司遭到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职责。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能够免除职责。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职。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职责公司经理职权的限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能够决定由董事会人员兼任经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债。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得到报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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