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是否需要盖章具体的法律规定"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需要盖章。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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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二、股东会会议需要盖谁的公章、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不需要盖任何人的公章,《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东会议决议书,出席会议的股东需要进行签名。而且,召开股东会时需要提前15天通知股东,不过公司章程中另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三、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
律师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条
[1]《公司法》 第一百条
四、法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提出临时提案;
4、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5、作出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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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五、行政许可送达的法律规定法规、规章、标准、程序、注意事项、审核标准。
专业分析
送达是行政许可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依法制作的行政许可证件送交被许可人的行为。在行政许可中,送达的主体是行政许可机关,送达的是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的标签、加盖的检验、检测、检疫印章,送达的对象是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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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需要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全体股东签署吗?落款写公司名称并盖章吗?
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七、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发通知给董事会是否需要加盖公章?
如果是正式的通知,那是必须加盖公章的。否则怎么能证明“正式”的性质呢!事实上,只要是具备正式效力的文书,都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1、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对外担保,首先要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并下文件;
2、此时的董事会决议要由全体董事签名并加盖个人用章,如果要送银行备案时银行一般要求加盖公司的公章;
3、如果不是国有独资企业(而是国有控股企业),无需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但董事会决议还得提交股东会同意;
八、临时股东大会的定义及其召开条件。
一是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 二是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九、有限公司就保证事项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表决时间的限定,如公司法。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要求(增加)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能够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受职责。董事会的决议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致公司遭到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职责。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能够免除职责。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职。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职责公司经理职权的限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能够决定由董事会人员兼任经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债。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得到报酬的情况
十、"交通意外责任书未能盖章对盖章时间有限制吗?"
意外认定书是对意外职责的区分认定,如果交警认为需要罚金的对另外给你出罚款单的。 以上是针对你的问题做出的简单回复,由于案情的复杂性,建议你能够电话联系本律师。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是否需要盖章,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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